※ 引述《noway (null)》之铭言:
: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号亚斯伯格)》之铭言:
: : https://i.imgur.com/q5JiMe6.jpeg
: : 前一篇柯文哲在市长室收钱
: : 底下憨草狂嘘不承认偶像收钱
: : 但是起诉书里面柯文哲自己都承认啊
: : 基隆副市长的证词 柯文哲同意
: : 文字纪录的该不会说是造假吧
: : 那真的太低端了cc
: : https://i.imgur.com/b1MZHqD.jpeg
: 承认收政治献金跟承认收贿款是一样的事?
: 阿人家证人就说这笔是政治献金捐款了
: 除非事后证明这笔200万被柯吞掉私用
: 不然收个政治献金没申报或超过上限
: 就给你行政罚阿在高潮什么= =?
: 便利商店拿了商品还没有结帐 旁边路人一直喊小偷
: 你会不会觉得这个人是个智障?
这味草男
你以为问题这么简单吗?
每个收钱、给钱的人,只要说这笔钱的是政治献金,就没事了吗?
把法官当白痴吧?
依照政治献金法第2条,政治献金必须是无偿捐赠或对价不相当的给付
简单来说,给钱而不求回报,才叫做政治献金
如果你名目上是政治献金,但私底下其实有利益交换(对价关系),那依然成立收贿罪
在柯文哲案,如果检察官能证明:
柯文哲答应给容积率,沈庆京答应给柯文哲钱,两人间存在利益交换的约定
那么你再怎么狡辩这笔钱是政治献金,也没用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贪污犯,在诉讼中都会主张自己收的是政治献金
徐永明如是,陈水扁也如此
柯文哲如今的辩词,只是所有贪污罪嫌犯都会拿来用的挡箭牌而已
法官是否采信,最终还是取决于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无偿,还是有利益交换的关系
可不是被告说的就算 (98台上5370判决、84台上1判例参照)
别把政治献金当作贪污的免死金牌,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