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键在彭振声、邵琇珮认罪吧

楼主: lono (lono)   2025-01-04 20:24:43
→ timeriver235: 而且背书的监委也在后来成为沈庆京 175.183.36.19 01/04 19:40
→ timeriver235: 基金会的职员 175.183.36.19 01/04 19:40
→ TryToBe: 不是挂着法学老师就无敌,黄国昌黄珊珊什 114.40.108.16 01/04 19:40
→ TryToBe: 么学历什么头衔,实务上都那么多判例了 114.40.108.16 01/04 19:40
→ cschuan: 为什么一堆人觉得210跟560有关 起诉书就 111.248.151.90 01/04 19:41
→ cschuan: 不是那样写 111.248.151.90 01/04 19:41
→ timeriver235: 560-840是连贯的 175.183.36.19 01/04 19:41
推 leterg: 监察院说合法那位,后来在沈庆京那边上班 112.78.83.245 01/04 20:03
这不对啊
如果是检察官认为392->560违法
那检察官怎么没有抓监察委员?
是因为有党证不必被抓吗?
还有这件事情是监察院决定的
干柯文哲屁事?
这就好像是郑文灿收台塑的贿款
然后检察官ㄧ查发现蔡英文也有拿台塑的政治献金
所以把蔡英文抓去关
然后郑文灿没事
这样合理吗?
※ 引述《hankwtc (hankkong)》之铭言:
: 起诉210万的部分我个人看法似乎有法律适用的问题
: 就目前已知资讯,210万是针对容积率392变成560的部分,但此部分至少从监察院的看

: 是合法的,是560变840才是违法的
: 如果560是合法,那柯槟榔收这210万应该适用的是贪污治罪条例5-1-3,对于职务上的

: 为收贿罪,处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但似乎起诉书就此部分仍然是以4-1-5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起诉,

: 表检察官认为连392->560都是违法的,这未来在法庭会有攻防
: 当然1500万就完全是4-1-5的违背职务收贿罪的范围
: 引述《SS159 (SS159)》之铭言:
: : 看了一些觉得阿北无罪的见解
: : 全都自动跳过:彭振声、邵琇珮认罪图利
: : 这不是最该先重点讨论的地方吗
: : 两人的证词对阿北和小沈指证历历
: : 把如何被阿北逼迫放行京华城说的清清楚楚
: : 这对阿北根本超级不利了吧
: : 怎么国昌老师没先讨论这两人呢
: : 一个是副市长 一个是工程司
: : 两大重要关系人都认罪图利了
: : 对面朱亚虎、陈俊源还认罪行贿
: : 承认将210万包装成政治献金汇给民众党
: : 有汇款金流 有汇款后短信(臭小沈、请李回报阿北、感谢容积)
: : 跟前面的彭振声、邵琇珮两人认罪的图利事证比对起来
: : 这对价关系不是高到突破天际了吗XD
: : 小草说汇给民众党专户这笔钱就是无敌
: : 偏偏刚好阿北就是有一堆把政治献金转到木可的粗糙手段
: : 左手换右手明显到不行
: : 这次也刚好被抓到起诉了啊XD
: : 更何况 210万是否为贿款
: : 最重要的是 对价关系
: : 彭振声、邵琇佩完全认罪图利容积率了
: : 朱亚虎也短信感谢容积率了
: : 这 这完全不用讨论了好吧X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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