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时间点)》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1649
: 2.新闻来源︰
: 信传媒
: 换句话说,释宪的核心在于明确助理费的性质及法律责任的归属。若助理费属公家资源
: ,挪用即构成贪污;若立委被视为助理的雇主,则薪资的支配权属立委个人,不涉及贪
: 污问题。释宪结果将进一步界定立委是否具雇主身份,并可能为地方议员助理费的法律
: 争议提供解套方向。
报导换句话说 我们也可以换句话说
假设 立委视为助理的雇主 有薪资的支配权
若 立委 未把助理费 报好报满 经费余额 为什么 立委 不能随意放在自己的口袋?
明明 立院组织法 明文制定 “助理费及其办公事务预算 均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之”
要论 雇主 身份 立法院编列预算的来源 也是从我们 人民纳税 的钱给的
人民才是雇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