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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想提这段往事,但,经历过时代力量徐永明前主席的判决,我对政治的司法案件,是
言语难以形容的感受。
当时的徐永明主席,会牵涉到这个案件,是因为,他托人去"为时代力量"募款,为了党工
年底的年终奖金的缺口。
但,就是因为这样,他被拖进去了。
总之,政治案件被拖入的相关人等,要办就是会咬到死。那个案子,被媒体定调为 "立委
集体收贿",所以,要判任何一个涉案者无罪,对法官来说,是困难的。
即便:在那个案子中,确认是分毫未取,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对价关系。
徐永明主席,在一审判决书中很明确的陈述:一毛钱都没拿,也没有证据证明有行为上的
对价关系,但因为被检方认定 "心理上跟对方有约定",被"期约贿赂罪"重判刑7年4月。
判决书中,他唯一被法官认为有对价关系的行为,是“出席了一场公听会”,但那场公听
会,他仅现身五分钟,发言内容跟SOGO经营权之争完全无关;但法官认定,因为有出席,
跟对方可能有约定,所以判定有罪。
出席了一场公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