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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变态的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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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承审法官合议庭,突然以《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规定违反明确性原则,声请
释宪.
我觉得这应该会成为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的丑闻.
其实有这样的判决并不意外,早在今年11月4日太报报导,出现了一个诡异的画面.
法官先假意询问高虹安律师,为什么要传证人?接着话锋一转,表示“有两个问题迄今没
有研究透彻,希望律师团看完后整理资料,作为日后答辩使用.”然后“基于时间紧迫”
法官并未当庭念出问题,而是将问题预先打在电脑萤幕上,给律师团看.
这两个问题是,
《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以及《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
》第6条第二项,也就是如今法官的裁定违宪的理由,法官认为《立法院组织法》第32
条与《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制度设计、性质是
否相同,仍有疑义,所以《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有违反明确性原则,而有侵犯保障公
务员身分的违宪之虞.
法官在11月当庭要求律师团“先行研究”“《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
费补助条例》今年修正时,为什么特别规定‘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应”至少聘用6人’
,希望讨论法律变更理由。此外,公费助理的立法意旨到底有何异同?制度设计的精神与
实务运作有无相似之处?”
这等于考官直接丢题库给考生,提示会考哪一题,然后要对方去研究,怎么寻找脱罪的答
案.
媒体如此报导“法官抛2个神祕问题,高虹安笑了”.
高虹安蒙娜丽莎的微笑代表什么含意?也许是心领神会了达文西法官涂抹的善液.
而法官根本在说谎,她说“针对立法委员涉及公费助理问题而遭判有罪,高虹安是第一人
”,并以此当作理由之一,错误,早在近年,七连霸立委李庆华被检举在二○○六至二○
○七间利用多名人头助理诈领五百卅二万元。此案不仅已起诉,涉案助理也被判刑,李庆
华则因开庭不到被通缉至今.
法官说,“本案攸关上百名现任、卸任立委、上千名公费助理的权益,唯有从本质面、制
度面寻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让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并澈底解决此类问题
.”
我觉得很可怕,这已经在扭曲贪污治罪条例的原意,原本是保障人民的税金不被民意代表
贪污,结果变成在保障行为人可以贪污的权益.
而这样的说法,也间接指涉了上百名现任立委都跟高虹安一样涉及贪污,因为一个人贪污
,所以大家都涉及贪污,因为大家都贪污助理费,所以贪污无罪,跟“大水库”理论有异
曲同工之妙.
而高虹安案,明显是以办公室“公积金”制度,将应用于给付助理薪酬的公费补助助理费
,当成个人零用金挪为私用,如果此例一开,才会使上千名公费助理的权益消失于无形,
自己的薪酬被立委挪为私用.
质疑保障助理权益的法条,帮立委脱罪,却说成是捍卫助理的权益,可以看见这样的裁定
,指鹿为马,只手遮天,邪恶异常.
如果法官,硬要将议员与立委脱钩,在细节里头制造出魔鬼,“议员贪污违法,立委贪污
违宪”,利用释宪,将已经判决有罪的立委判无罪,正在判决中的立委,如诈领助理费,
正在审理中的颜宽恒,也加以脱罪,未来,立委可以循用“公积金”诈领助理费,剥削助
理,尽情贪污,广开方便法门,2300万人民的权益,将荡然无存,中华民国对民意代
表清廉的要求,也将降低到没有下限,无疑是替台湾开启一个立委大贪污的时代,国会殿
堂之间,禽兽食禄,食的,还是民脂民膏.
司法,是民主政治之中,监督民意代表的最后防线,民意代表监督政府,司法则监督民意
代表是否贪污,今天,法官不站在人民的角度,遏止贪污舞弊,反倒站在立委的角度,害
怕他们因贪污受罪,这样的法官,不像是法官,反倒像鸿海的法务,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
处.
无论是立法院组织法,还是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他们的
原意,是在保证立院与议会议事运作顺畅,为人民发声,监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而不
是保证立委可以用公积金,买咖啡、做指甲、洗头、做双眼皮.
人民的税金,不是用来干这些事情用的,法官解释法条,也不是在保障立委可以将公费挪
为私用.
因为一人贪污,难以脱罪,所以干脆说法条违宪,废除法条,这就是以一人之贪污,破坏
整体国家制度.
高虹安之贪污,跟他是什么职位,毫无任何关系,今天一个百姓挪用公司公款,尚且有罪
,何况一个立委挪用国家之公费,全民之税金?敢问法官,立委是有什么特权吗?可以礼
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今天只要是贪污犯,已经判决的案子,都可以随意释宪,然后推
翻过去的判决,开脱现在的罪犯,连将来贪污的人也都无罪了,这样子释宪的理由,合理
吗?
我第一次听说,原来这个职位,有人第一个贪污,所以就可以释宪的,还由法官主动提出
,这恐怕也是创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的恶例吧?试问,立法院清洁人员贪污第一例,所以要
释宪吗?中华民国法官贪污第一例,他可以释宪吗?宪法法庭是用来包庇贪污犯的地方吗
?
所有立法委员就职前,必须由大法官引领,宣读誓词,
“余誓以至诚, 恪遵国家法令,尽忠 职守,报效国家,不妄费公帑,不滥用人员,不营
私舞弊,不 受授贿赂,如违誓言 ,愿受最严厉之处罚 ,谨誓”
敢问法官,在《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与《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
补助条例》第6条之上,宪法赋予民意机关的职权和应尽的义务,依此原则,设计的制度
和其性质你搞懂了没有?
法官说,“合议庭也函文立法院查询,但立法院拥有全国最具规模,且拥有最丰沛立法研
究专业(法制局)与预算研析(预算中心)资源,但仍难以确定《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
该如何解释,合议庭不能越俎代庖.”
真是可笑,我第一次看到身为法官,不会解释法条,不敢解释法条,仿佛一个没有行为能
力的人,与其说是越俎代庖,不如说是李代桃僵吧?
从来只听过罪犯为自己的罪刑狡辩,“我不知道、不清楚”,还没听过哪个法官为贪污犯
的罪刑开脱,“我不知道、我不会判”.
恐怕是看准了宪法法庭被蓝白瘫痪,所以以释宪来替蓝白贪污立委开脱.
该法官开这种恶例,首都市长贪污首例,所以释宪,宜兰县长贪污首例,所以释宪,所有
贪污案,全部交由大法官释宪,通通不用审.
2022年,高虹安说了一句名言,“会有人搞定司法”,法官这样的释宪裁定,正好坐
实了这句藐视司法、败坏司法威信的名句,自砸招牌,自毁信誉.
法贵正义,法贵公平, 人民纳税短少,课以重刑,高官立委贪污,释宪无罪.
如此释宪,实令法界蒙尘,如此合议,真乃法界之耻,BROTHER.
本篇文章的完成感谢 #菲妮 #台湾国运昌隆 #南千秋 #国民党不倒台湾不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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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神父认为高虹安案申请释宪大有问题,并说高虹安11月蒙娜丽莎般的神秘微笑,应该是
心领神会了达文西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