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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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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贪案停止审理!黄珊珊:法官也是有道德勇气的
4.完整新闻内容︰
新竹市长高虹安在2020年担任立委期间,涉嫌和4名助理诈领立法院公费助理补助遭判刑7
年4月,高虹安不服上诉二审。高等法院承审法官认为此案违反宪法法律明确性原则,今
(2)日裁定停止审理,并声请释宪。民众党立法委员黄珊珊稍早则在个人脸书发声“法
官也是有道德勇气的。”
高虹安和4名助理涉嫌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达46万30元,遭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贪污、伪造文
书等罪嫌起诉。去(2023年)7月26日台北地院一审宣判,依《贪污治罪条例》判高虹安7
年4月、褫夺公权4年。高虹安不服上诉二审,高等法院日前开庭审理。
不过,承审法官认为案件违反宪法法律上明确性原则,有侵犯保障公务员的疑虑,恐会影
响后续判决结果。高等法院依《宪法诉讼法》第 55条规定,声请宪法法庭宣告《立法院
组织法》第 32条第1项规定违宪,并于今日裁定停止审理。
黄珊珊则在Facebook表示“法官也是有道德勇气的”,底下网友也留言“终于看到现实与
未来并述的法院声明”、“太好了”、“迟来的正义”、“能保一个是一个”;不过也有
网友表示“所以加班费可以浮报,可以乱报”、“橘子不回来,说再多都没用”。
高等法院说明理由如下:
一、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而涉讼者,各级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为判决虽
有200余笔;然针对立法委员涉及此问题而获判有罪者,本案尚属首宗,相关法律规范意
旨之明确性影响深远。
二、审判实务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决所持见解,是否当然适用于立法委员,其关键在于《
立法院组织法》第 32条(下称本法)与“地方民代补助条例”第 6条之制度设计、性质是
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义;且本法在实务上应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规范事项得否由
个案法官进行审查,亦非无疑。
三、立法院常以朝野协商处理关键争议,其审议理由未必完整揭示,而全国最具规模,且
拥有最丰沛立法研究专业(法制局)与预算研析(预算中心)资源的立法院,犹难以确定本
法之意旨,依据法律审判的法官,自无越俎代庖之余地。
四、民意代表助理费性质的厘清,攸关数百位现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费助理类似行为
之法律评价。对于类似案件,除假藉人头冒领或中饱私囊之犯罪个案外,绝大部分(差额
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蒙眬,致难以预见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构成犯罪,而造成无必要之纷
争与讼累。
五、综上,本院合议庭认为,唯有从本质面、制度面寻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让所有民意
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并澈底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广泛蒐集资料,深入研究,耗费时
间精力,撰写 2万言书状,声请释宪并裁定停止本案审理。
5.附注、心得、想法︰
黄珊珊立法委员在高等法院今日宣布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规定有违宪疑虑 将声请释宪后
在脸书上表示还是有有道德勇气的法官的
看起来民众党要针对司法判决进行全面反扑了 黄珊珊和黄国昌分进合击 都各自提出相关
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