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翻译一下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经部分媒体掌握的裁定内容摘要:
: 经审视高虹安等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本案关键法律条文《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
: 条第一项规定,依合理确信,认有违反宪法法庭关于法规范不得违反明确性原则的解释,
: 而与公职人员身分应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触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并危及民选公职人
: 员身分稳定的民主宪政精神,将直接影响本案裁判结果。依《宪法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
: 定,声请宪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宪,并于今(二)日裁
: 定停止本案审理。
: 兹简要说明理由如下:
: 一、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而涉讼者,各级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为判决虽
: 有二百余笔;然针对立法委员涉及此问题而获判有罪者,本案尚属首宗,相关法律规范意
: 旨之明确性影响深远。
第一次有这种案子,我不敢判
: 二、审判实务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决所持见解,是否当然适用于立法委员,其关键在于《
: 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下称本法)与“地方民代补助条例”第六条之制度设计、性质
: 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义;且本法在实务上应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规范事项得否
: 由个案法官进行审查,亦非无疑。
立院组织法32条写得不太清楚,我不敢判
: 三、立法院常以朝野协商处理关键争议,其审议理由未必完整揭示,而全国最具规模,且
: 拥有最丰沛立法研究专业(法制局)与预算研析(预算中心)资源的立法院,犹难以确定本
: 法之意旨,依据法律审判的法官,自无越俎代庖之余地。
立院这么屌,我不敢判
: 四、民意代表助理费性质的厘清,攸关数百位现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费助理类似行为
: 之法律评价。对于类似案件,除假藉人头冒领或中饱私囊之犯罪个案外,绝大部分(差额
: 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蒙眬,致难以预见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构成犯罪,而造成无必要之纷
: 争与讼累。
历史共业,我不敢判
: 五、综上,本院合议庭认为,唯有从本质面、制度面寻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让所有民意
: 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并澈底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广泛蒐集资料,深入研究,耗费时
: 间精力,撰写二万言书状,声请释宪并裁定停止本案审理。
: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许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
综上,我不敢判,请宪法法庭先判
我这样理解有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