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高虹安贪污案 高等法院决定释宪裁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02 14:40:40
※ 引述《DDDDRR (DDDDRR没人在意了吧?!)》之铭言:
: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遭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诉第二
: 审,高等法院日前首度开庭审理后,承审法官郭豫珍认为本案有违背宪法上法律明确性
: 原则,而有侵犯保障公务员之虞,因此刚刚作出裁定,将本案停止审理,并撰写释宪声
: 请书,向司法院宪法法庭声请宪法解释。
经《定传媒》先行掌握的裁定内容摘要:
经审视高虹安等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本案关键法律条文《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
条第一项规定,依合理确信,认有违反宪法法庭关于法规范不得违反明确性原则的解释,
而与公职人员身分应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触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并危及民选公职人
员身分稳定的民主宪政精神,将直接影响本案裁判结果。依《宪法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
定,声请宪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宪,并于今(二)日裁
定停止本案审理。
兹简要说明理由如下:
一、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而涉讼者,各级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为判决虽
有二百余笔;然针对立法委员涉及此问题而获判有罪者,本案尚属首宗,相关法律规范意
旨之明确性影响深远。
二、审判实务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决所持见解,是否当然适用于立法委员,其关键在于《
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下称本法)与“地方民代补助条例”第六条之制度设计、性质
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义;且本法在实务上应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规范事项得否
由个案法官进行审查,亦非无疑。
三、立法院常以朝野协商处理关键争议,其审议理由未必完整揭示,而全国最具规模,且
拥有最丰沛立法研究专业(法制局)与预算研析(预算中心)资源的立法院,犹难以确定本
法之意旨,依据法律审判的法官,自无越俎代庖之余地。
四、民意代表助理费性质的厘清,攸关数百位现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费助理类似行为
之法律评价。对于类似案件,除假藉人头冒领或中饱私囊之犯罪个案外,绝大部分(差额
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蒙眬,致难以预见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构成犯罪,而造成无必要之纷
争与讼累。
五、综上,本院合议庭认为,唯有从本质面、制度面寻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让所有民意
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并澈底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广泛蒐集资料,深入研究,耗费时
间精力,撰写二万言书状,声请释宪并裁定停止本案审理。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许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
言下之意:
“助理费”相关的贪污案件,过去无法(盘里)可遵循,且立法院方面的资源调度,司法
层面上不能随便批评
且这也“极有可能”影响到其他正在审理中的类似案件(含一审法院之案件)。
但是问题在于:
国民党、民众党已经扬言,将否决行政院的《宪法诉讼法》修正覆议案,到时高院是否能
及时按照修正前的法律提出释宪,将是未知数
可是,如果没能及时做到这一点,反而将害惨自己人、亲手送自己人入监,并让民进党有
机会在来次九合一选举中重夺新竹市,可怜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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