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abo (老阿伯)
2025-01-02 11:39:53※“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阿北再押?速审法规定审判中羁押5年为限 柯文哲一审最多只能押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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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再押?速审法规定审判中羁押5年为限 柯文哲一审最多只能押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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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前天对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4人交保裁定二度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以柯等人勾
串空间大,台北地方法院认4人无羁押必要“似嫌速断”,再发回更裁。高院昨天深夜便
将相关卷宗送回北院,北院预估晚间重开羁押庭。
因羁押是对人身自由最强烈的侵害,法官审酌是否羁押多谨慎。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
“羁押被告...审判中不得逾3月”、延长羁押“审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
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3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亦
即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羁押最长各为9个月、最高法院最长羁押5个月。
若犯重罪,刑事妥速审判法第5条规定如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
年者,延长羁押第一审、第二审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
“审判中之羁押期间,累计不得逾5年。前项羁押期间已满,仍未判决确定者,视为撤销
羁押,法院应将被告释放。”也就是地院、高院羁押都不能超过15个月(撤销发回更审重
算),最高法院不能超过5个月。
换句话说,不管犯的是轻罪或是重罪,审判中羁押不得逾5年,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如纵
火烧死6人的汤景华,在押了5年后,仍再延押2个月,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例外规
定,以2月为限,不得延长。
承审柯案的北院合议庭组成为审判长江俊彦、受命法官许芳瑜、陪席法官杨世贤。高院昨
天的合议庭由受命法官杨志雄、庭长谢静慧,陪席法官吴志强组成,而2024年12月29日第
一次撤销北院裁定的合议庭成员为受命法官潘怡华、庭长王屏夏、陪席法官杨明佳。高院
两个合议庭都对北院的裁定指出实务上“能避免串证?”的盲点,北院若无克服被告使用
网络通讯的具体作法,今晚北院再开羁押庭、未裁定羁押禁见,检方极可能再抗告,届时
又将陷入一、二审间的轮回,高院将再由其他合议庭评议。
高院昨天也列举了柯案7大疑点,质疑都在串证、甚至灭证,尤其柯文哲口中“爱玩的小
朋友 ”秘书许芷瑜(绰号“橘子”),经常替柯文哲收受巨额现金且逃出台湾。既然还
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共犯或证人也未经检察官、被告及辩护人行交互诘问,高院认为4
人与其他共犯有勾串空间。
趋吉避凶、脱免罪责是基本人性,高院指柯文哲为台北市前市长、民众党前主席,沈庆京
为威京集团负责人、应晓薇为台北市议员、李文宗是众望基金会董事长,他们与共犯、同
案被告、相关证人间,有长官部属、党务幕僚、业务监督或亲友关系,有事实足认4人与
相关人间有高度相互勾串可能。
另一个重点是,现今科技发达,可轻易利用互联网秘密通讯,隐蔽性极高且不易察觉,
4人保释在外,显可利用相关通讯软件进行隐密通讯而与共犯或证人勾串,并不因4人、同
案被告及相关证人已于侦查中为相关陈述而有区别。既然有勾串可能,仅凭原裁定命他们
具保后不得与同案被告或证人接触,这种“诫命”是否真能防免,并使被告、证人证词不
受污染,大有疑问。因北院没有具体做法,高院认为原裁定有未尽之处,因此撤销、发回
北院。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新闻标题写九个月
看友板下面喊还可以押5个月
但是要确认一下
阿北是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 所以刑期是十年以上
这样的话一审应该是三个月然后可以延长两个月最多六次
算起来应该是15个月
而且这是一审审理期间的羁押
和调查期间已经羁押的四个月是分开计算的
换句话说 如果今晚羁押了 那表示可以延长押到2026 三月
这样理解应该是正确的吧
阿北是会被押到一审判决出来 还是一审开庭就可以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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