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闪兵”逃美国遭通缉16年 误认除役持美护

楼主: geordie (Geordie)   2025-01-02 0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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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兵”逃美国遭通缉16年 误认除役持美护照返国遭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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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潘姓男子赶在征兵前赴美,公所接二连三通知他回国服兵役、体检未果送办,今年7月
底潘男认为已过役龄,于是持美国护照回国,得知被通缉16年赶紧投案;桃园地院依妨害兵
役治罪条例将他判刑6月,缓刑2年保护管束、支付公库30万、服240小时义务劳务。
潘男于高雄投案后,依通缉犯解送回桃园地检署归案,经检察官陈嘉义侦查起诉,直指潘男
明知我国役龄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的国民义务,刻意以国外就学名义申请核准出境,届期滞
留国外不归,待达除役年龄后才返台,企图规避服役义务,破坏我国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妨
害国家兵役征集管理,更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起诉书中,检察官陈嘉义除提供北院相类案型判徒刑1年的判决外,还请法官考量潘男这次
归国时,仍企图侥幸规避兵役询问、司法通缉,不拿我国护照,反而持美国护照入境,予以
从重量处,以资警惕。
侦查期间,陈嘉义认为被告潘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为
确保诉讼程序进行,在起诉之前已限制他出境、出海8月;案件9月底移审桃园地院,潘向法
院声请解除限境,不过法官考量,潘长年旅居美国,妻小均在美,具美国公民身分,在美工
作,堪信其已建立相当人脉,又非无资力之人,若解除限制出境处分,显有避居滞留境外能
力,于是驳回声请,潘男已向高院提抗告。
犯罪事实指出,37岁潘男在满21岁前,于2008年9月25日前佯藉出国观光名义,
依当时“役男出境处理办法”规定,申请核准出境后,即滞留海外不归,而未于同年11月25
日,核准规定的2个月内前归国,决定当逃兵。
经桃园区公所同年12月18日,合法送达“命其应即刻返国接受征兵处理”通知,至潘男户籍
地“中正绿园邸社区”。
2009年7月9日、14日,公所2次合法送达“役男体检”通知,至潘的户籍地,但他始终未返
国服兵役。
审理时,被告潘男于准备程序中自白认罪,法官认为,潘触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的役龄男子
意图避免征兵处理,而核准出境后,届期未归,经催告仍未返国,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罪,
审酌被告明知役龄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义务,经以观光名义核准出境后,长期滞留国外不归
,破坏兵役制度公平性,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所为实非可取;然其于犯后坦承犯行,并
主动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营分局文自派出所投案,并兼衡本案犯罪行为所生危害、被告智
识程度、生活状况、素行及犯后态度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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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的是确认已经有台湾户籍,并且数次通知未到
而且还利用法规钻漏洞滞美不归,结果算错日期回台入境刚好被逮。
所以要嘛一开始就没有在台湾的户籍就不会被追着去入伍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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