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 高院示范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合议庭指出,现今科技发达,被告被告4人显可轻易利用通讯软件进行勾串,仅凭交保并
命不得接触相关人等,是否就能防止勾串或相关证词不受污染?遑论除外条款之范围并非
具体,原裁定也没说明具体执行方法,理由难认完备。
你看看 你看看
这算三小的非押不可的理由?
这理由一出 全天才哪个审理中的有共犯的犯人不用被一直关到三审定燕?
亏合议庭都是法界人士
这说法直接违反无罪推定(认定KP等人一定会串供)
而且提出的要求也是理论跟实际上除了关起来之外 不可能做到的事
也就是 把检调法院的无能(无能力防逃防串供) 全推到被告身上
白话就是
除非关到三审完毕(至少十年) 不然KP等人根本无重见天日之可能。
而这种事 古往今来 我只在KP这案子上见识到
笑死 真他妈的不演了 KP唯一的生路就是期待一审法官有良知而已 不鸟高院的要求。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