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兹粉)》之铭言:
: 真是长知识了
: 被告经常会捏造一个不存在的人
: 比如被告被指控偷车
: 被告说我是跟朋友阿明借的阿
: 谁是阿明??
: 只有被告知道
: 柯文哲就是在玩这招
: 法:硬盘是你的吗??
: 柯:是阿
: 法:那硬盘里面的文件是你做的吗??
: 柯:不是阿我不知道谁做的
: 是你们要证明这是我做的阿
: 当然检察官没有义务要去证明这位幽灵的存在
: 不然官司不就没完没了了吗
: 被告有对幽灵提出证据的责任
: 不然法官是不用去理会这样的幽灵抗辩的
还有一个专有名词"异态事实"或是"变态事实"
比方说 你有一个贪污收贿的帐本被检方找到了
但是里面没有金额 只有数字 名字跟日期
只要检方拿这本帐本其他条帐数字去约谈证人
证明该帐本其他条帐的名字 就是给款人 数字就是金额 日期就是收钱日
那检方主张这就是帐本 名字是金主 数字是金额的主张就是常态事实
你这本帐几十条都是这样 那有可能偏偏小沈1500不是吗??
这时候辩方也可以主张 不是 这小沈1500是时间 是下午三点
但是这样就出现一个症结: 辩方的主张跟物证的常态事实相违背
属于变态事实/异态事实
所以举证责任会回到主张变态事实的辩方身上
没办法 谁叫阿北要在事实上变态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