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这一段蓝白根本就是在自证其罪了啊
: 林思铭指出,如果选罢法、财划法公布在先,将适用旧的宪法诉讼法,不受新修正的宪法
: 诉讼法,大法官现有总额10人以上参与宪法法庭评议,且违宪宣告人数不得低于9人的限
: 制,民进党可以在声请释宪后,并利用总统收到案子后10天内要公告的空窗期,交由宪法
: 法庭对选罢法、财划法裁定暂时处分。
林思铭指出“如果选罢法、财划法公布在先
,将适用旧的宪法诉讼法”
所以不行?
那我请问“为什么不能让其适用旧法”?
为什么?因为你们自己都承认违宪啊,不是
吗?自己都知道违宪的东西你们照样干?那
不罢免你们罢免谁啊?
啊罢之、啊罢之、啊罢之~
啊罢之、啊罢之、啊罢之~
而且这件事做法粗暴同时还很粗糙,因为他
们甚至觉得“假如搞砸了,我们再叫韩国瑜
院长配合我们乱搞,反正违宪乱政违了一个
宪跟违了十个宪没差,还整天中华民国咧,
中华民国宪法都让你们丢到垃圾焚化炉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