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24-12-31 07:45:50※ 引述《urgrandpa (林邹公)》之铭言:
: 柯文哲帐册纪录11月小沈1500
: 小沈指示下属在差不多的时间领出1600万现金
: 请问小沈有交代这1600万去哪了吗?
: 除非是放火烧掉,不然不管拿去哪了,总是可以验证的
: 如果小沈无法合理交代,那法官配合柯文哲帐册形成心证也是很合理的
: 同理,如果小沈能说出这1600万的流向,那柯文哲不就解套了
: 其实全案关键就在这消失的1600万上面吧
笑死
看你的问题就知道法盲一堆
假设啦
沈这1600W 是拿去行贿 某官员
而这官员并不是柯文哲
请问这种事他能供出来吗?
当然是不能
所以应该是检调要去查这笔钱去哪里了 怎么会是沈要交待这笔钱去哪里?
然后因为沈拒绝交待 所以认定那笔是是行贿柯文哲去了?
这就叫不自证己罪原则
继大前天的 "1500W的去向 我们查不到 柯文哲应该主动交待“一样的
令人恶心及好笑
柯文哲都否认有1500W的存在了 还硬要人家交待1500W藏哪去了。
亏他们还是检查官咧 连我这法盲的法律常识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