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定罪率很高,但是相对的无辜的人只要进入起诉阶段
就一定会被定罪,即使过程中发现无辜
检察官照样用尽一切手段,包含恐吓要牵连家人
“先生,你认罪对大家都好,如果再不认......我们会考虑你儿女/兄弟姊妹涉案可能性,
到时候想考公务员也不容易喔”
因为如果起诉的人被证实无辜
检察官将会背上“用权力迫害善良公民”的污名,前途尽毁
检察官别无选择,只好送被告下去
死别人总好过死自己
重视定罪率,只会让检察官知错不能改
还有,日本跟台湾很像的是
社会舆论极端偏袒原告方
只要上新闻、上法庭、被警察带走侦办
社会大众80%会认为这个人就算无辜,也是有问题,容易惹事、惹祸上身的麻烦制造者
不用审判名声就毁了
我就说一个例子,江国庆案大部分人认知都是军方恼羞成怒杀人灭口
但是还是有极少数的人怀疑江国庆就是真凶,是民进党搞政治翻案
例如taiwan_ _ _
真的不用怀疑大部分民众对原告方的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