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29 21:58:08※ 引述《yniori (伟恩咖肥)》之铭言:
: 靠腰咧
: 干你娘的柯文哲真的超夸张
: 开庭被问到橘子
: 居然说橘子是爱玩的小朋友
: 三小啦
: 现在是洗钱跟侵占公益金的共犯
: 你他妈说什么爱玩的小朋友
: 金句连发耶柯文哲
: 我快笑死
: 你各位阿
: 相信橘子只是个单纯又爱玩的小朋友吗
三十多岁(假设没有记错橘子的年龄)还称“小朋友”,难道是当合议庭法官们白痴、吃
饱得空没事做,可以任意忽悠听笑话吗?
而且,刑事诉讼也不会像家事诉讼一样,会附记下列文字(举例)、请双方应亲自阅读:
(以士林地院的作法而言)
(一)法院可以理解,不少当事人因为有请律师为代理人,加上自己认为看不懂法院的文
书,所以收到任何的法院文书,都叫律师看,甚至根本不看的也大有人在。
(二)但是,法院、律师或程序监理人的任务并不包括在诉讼落幕后,持续陪伴孩子或监
督两造,在本件审理终结后,能陪在孩子身边的就只有两造,而不是法官、律师或
程序监理人。
(三)如何教养孩子及实践友善父母,两造均责无旁贷,请两造务必亲自阅读,而不是跟
本案委任的律师或代理人说:我不要看,你跟我讲结论就好,你帮我写书状就好等
语。
(四)如果日后发现两造对于本裁定的内容一无所知或不清楚、问东答西等等,将有可能
视具体情况而受有不利益的认定(例如认为态度消极、未善尽友善父母、疏忽培养
亲职能力或技巧等等),请特别注意。
以上参考:一一三年度家暂字第三十七号民事裁定
而目前要怀疑的是,柯文哲是否在搞著“双面人”的手段,一方面为柯承发的病况感到担
忧,另一方面却又针对橘子的下落三缄其口?
但现实的状况却在于,检察官“丧心病狂”到非得要继续羁押不可,而柯文哲似乎还不感
觉身处险境,这叫关心民众党之存续的外界情何以堪?
感觉上就算母亲再怎样相劝,大概恐怕没有用处
先不说是否会有“不胜唏嘘”之感受,如今根本是智慧用在错误的方向,进而让无法自由
的可能性不断增加、晦暗不明的风险再次提升。
且古言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相信党主席本身理当非常了解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