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检察官无视不自证己罪原则耶

楼主: jump2j (Lockel)   2024-12-29 18:08:36
※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不自证己罪(英语: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又译作不自证自己罪特权)
: 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得被强迫承认自己犯罪,或为其他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不自证己罪
: 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衍生的权利包括缄默权、拒绝证言权等等。在美国,宪法
: 第五修正案直接保障刑事被告拥有不自证己罪的特权。
: 结果检察官居然要柯自己讲清楚
: 直接违背不自证己罪原则
: 行使缄默权还要被你们贴态度不佳
: 唉绿色司法莫此为甚
受不了你这种法盲
完全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
不知道在网络上看到几个专有名词,就以为自己能当律师了
这个案子当中,柯文哲并没有行使缄默权欸
对于工作簿里面的其他金流,柯文哲都据实承认有收钱
对于涉案事项,柯文哲都回不知道、不清楚
这叫避重就轻
实务上对于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
就是依照全辩论意旨去判断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你的态度,推论你是不是心虚,进而认定待证事实
谁跟你说检察官违反不自证己罪的?
不懂法律,一点都不丢脸
丢脸的是你这种明明没有法律知识,还要不懂装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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