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0119 2024-12-29 13:06:35假如啦,交保金不是柯文哲家的财产,
那这个交保金是有任何交保的意义吗?
本来是以没收保释金作为防止逃亡的手段,
但假如那笔钱本来就不是我的啊?
我也不会因为乖乖不逃跑,这保释金就会还我啊?
我跑了也是别人的损失,那法院收这笔保释金是
在收身体健康的喔?顶多收缴回国库罢了,但这案子
是关涉数百亿的利益耶,你看一下大巨蛋停摆八年
对台北市的发展造成多大冲击,这种大建案一出事,
事后收尾的成本远远高于这三千万啊。
所以那些"黄国昌妻子带来的钱" "小草筹的保金"
对柯文哲有什么约束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