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都有看到里面有写到一段于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间之某时某地,亲自
收受沈O京交付之现金1500万元贿款
好奇的点有几个
1.为什么是这个时间区间?钱有没有保存日期,然后既然有指定区间是不是应该会有相关
佐证推断?
2. 里面写是柯亲收沈交付的1500万元,既然不知道地点跟时间,表示被拍到的机率很低
,也没有叙述有第三人者慈存在,表示只要现场应该只有柯沈两人,可是目前柯沈又不承
认,北检是怎么推敲出是柯亲自收钱沈交付的钱?
怎么不可能是柯的下属与沈的下属收的?或是其他可能?
以上两点有人知道北检是用什么东西来佐证这个论点的?
我看很多人说是那个excel 上面写的1500 小沈+沈在那段期间有提款动作所以做出的推论
不过光凭这两点检察官
怎么会写出是柯亲收沈交付的1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