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护法终于三读 法务部敬表赞同
2024-12-27
张孝义
CNEWS汇流新闻网记者张孝义/台北报导
从研拟到立法完成历经12个年头的“公益揭弊者保护法”终于在今(27)日经立法院三读通
过,对于建立国内首部揭弊保护专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环境,负责研拟草案的法务部
敬表赞同。
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过去名称为“吹哨者保护法”,是一项命运多舛的法案,因为检举弊端可
能面临各种压力,经常使有心的民众却步。因此,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勇于举发贪腐,提供安
心吹哨的人民,建立社会贪污零容忍的价值观。
廉政署早在101年起研拟“吹哨者保护法草案”,到106年的这5年间,行政院进行4次审查会
。过程中,因为接连爆发黑心食品问题、环境污染事件、金融犯罪及官员涉贪案件,行政院
为此将草案退回,指示考量扩及至民间企业的吹哨者保护。但也因为如此,导致这项因联合
国反贪腐公约制定的法案,就一直处于“讨论”阶段。
修法过程中考量揭弊保护法制若贸然适用于私部门,恐大幅增加其人事管理成本,对企业文
化及公司治理冲击过大,廉政署极力主张应采“公私分流,行政立法双轨并行”之立法策略
,可惜多数委员未能完全采纳。
这次通过的新法适用对象除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与国营事业外,尚及于依铨叙部公告由政府
捐助之财团法人、转投资事业或事业机构(截至113年9月24日为止计有财团法人351家、事
业团体285家)等,待新法公告施行后对私领域之冲击效应需再密切观察因应。
此外,新法尚规范揭弊者迳向媒体、民代揭弊后,应于10日内转由受理揭弊机关办理之案件
,经调查揭弊属实者始予以保护,可能衍生查证前对揭弊者的保护空窗期。
又揭弊者向司法机关揭弊后,6个月内未获调查结果之通知,经促请办理后于十日内仍未获
回应,即得再具名向媒体、民代揭弊,亦受保护,将来是否会助长爆料文化,并严重影响案
件侦办,待新法上路后,法务部亦将持续关注研拟对策。
至于本次揭弊法适用范围所不及之一般私部门,法务部表示,仍将秉持前述立法策略,持续
落实行政院推动揭弊者保护专案,针对私部门透过各项行政指导,柔性辅导私部门自主建置
内部揭弊保护制度,以期在降低对私部门冲击的前提下逐步深化。
法务部历次研拟揭弊保护架构均包含提供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禁止不利措施以
及责任减免等保障,如因揭弊遭受不利措施,揭弊者得请求回复原状或损害赔偿,对于不具
公务员身分之揭弊者,如复职显有困难,则可请求终止劳动契约,雇主得给付一定数额之待
业补偿金等均经立法者采认,纳入三读条文。
此外,新法规定由法务部设立“揭弊者保护委员会”,由部长出任主任委员,并遴聘外部委
员协助推动揭弊者权益之保护。
法务部强调,为确保揭弊者最佳权益保障与实务执行顺畅,在新法经总统公布后,将积极研
拟施行细则以及从事相关宣导工作,以期于公布后一年顺利实施,希望从此建立揭弊友善文
化,落实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共创廉洁社会。
https://cnews.com.tw/224241227a05/
总算通过了 过去八年没过的现在过了 台湾也是有在进步的 下一个民进党曾要推动的法律
是什么呢?期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