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铭言:
: 在这判例里面
: 不但没有时间范围 有没有明确的交付地点
: 金流的内容当然是关键
: 但是没有金流 还是被定罪的案例非常多
: 最后徐O明还是被法官认定
: 不违背职务期约贿赂罪
徐永明的案子, 从一开始就认定没有收到钱,
和柯文哲的案子检察官说他有收到钱, 不一样。
因为说柯有拿收到钱, 就必须去证明拿钱的时间和地点,
没有时间和地点的话, 至少要扣到钱, 或证明金流、最后到哪去了。
如果真无法证明拿到钱, 那能不能回上一层、改用要求、期约贿络定他罪?
可以啊!
只要能证明要求、期约, 这边就是证人可以唬烂的地方,
跟性骚扰案差不多,
相信检察官后来会来这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