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司法改革基金会九问侦查大公开

楼主: jacknavarra (阿姆罗)   2024-12-27 16:13:35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是中共同路人吗?
居然敢质疑忠组的公正性?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862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2024-12-27
声明|九问侦查大公开 请权责机关尽速发布调查报告向社会交代!民间司改会针对柯文
哲案侦查过程违反侦查不公开之声明
昨日(12月26日),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11人,被以《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
贿赂罪、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诉。从8月柯文哲涉入京华城一案开始,新闻
媒体就大量揭露检廉机关侦办柯文哲涉嫌贪渎案的侦查资讯,其报导内容可以判断检警机
关明显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虽然,最高检察署已于 10 月 25 日将立法院及媒体相关报
导资料,发交台高检署“侦查不公开检讨小组会议”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但到现在为止,
台高检署尚未作出调查报告,公民社会无从检视。就此,本会提出9大问题,请台北地检
署、台湾高等检察署、法务部尽速回应,以补救司法公信:
就媒体报导与起诉事实相符部分,请北检逐一说明原因。为何媒体可于侦查阶段中,取得
仅有内部办案人员可获得之资讯(如:证人陈述、证物内容)?
上述遭泄漏的侦查秘密,为何皆由镜周刊独家取得?
从8月至今长达4个月的过程中,北检及相关单位对于侦查内容持续大公开?有何检讨措施
?为何在起诉前的最后一刻,媒体仍能够精准掌握起诉情形?
依镜周刊2023年6月8日之声明称:“各媒体的司法记者均可依规定持门禁卡自由进出北检
进行采访。”请问侦办柯文哲案期间,记者是否仍可持门禁卡进出北检采访?得自由进出
的范围如何?
承上,北检是否有完整纪录、盘点记者持门禁卡出入北检相关区域之情形?就上开报导揭
露前后,是否有相关记者出入?相关记者与本案调查人员,是否有通联往来之纪录?
北检是否承认本案确有泄密之情形发生?若有,北检是否有责任?相关人员之法律及行政
责任为何?北检检察长如何负责?若否,泄密人员为何?哪个机关应负责?
记者持门禁卡自由进入北检之法源依据为何?是否检讨?除北检外,其他检察署是否有类
似情形?
依法务部2023年6月14日、2024年8月29日的邀请记者参访活动,几乎全部皆是参访无关的
游玩行程。对此,法务部对黄国昌委员的质询,未有合理之回应或检讨。就此,法务部是
否有进一步之说明?是否主动公开过去10年来同一预算科目的执行情形与成果报告?审计
部就此预算的执行,有无意见?
高检署就柯文哲案侦办过程中违反侦查不公开究竟有无调查?若有,目前办理进度为何?
是否可于1个月内,公开向社会大众说明本案侦查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确定有罪之前,应推定为无罪
针对近期不同政党的政治人物因贪渎遭起诉或侦办一事,本会认为,不论所属政党,政治
人物皆应谨言慎行,切勿贪赃枉法。无论涉案嫌疑人属于什么政党,社会各界应形成“贪
腐零容忍”的共识,秉持勿枉勿纵的客观态度,共同严肃以对;相关意见、评论并应以事
实为根据,不应依政治立场改变对于反贪腐的标准。
就政治人物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行为,社会自应予以严厉谴责。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
”,在判决确定前,被告纵经起诉,仍被推定为无罪。同时,检警侦办案件的过程,仍应
恪遵侦查不公开原则。
二、柯文哲案“侦查大公开”,侦查不公开原则形同虚设
本会多年来关注侦查不公开的落实、执行,过去曾就“高雄市警局自媒体‘爱与铁血’事
件”、“南投枪击案”、“台南杀警事件”等案情不当外泄状况,均有发布声明及公文督
促相关机关检讨。然而,检警调机关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的情形却未有改善。即使在2017
年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中有决议检讨,但至今仍有许多案件于侦办过程中,有违反侦查不
公开原则的情事。
例如,今年1月24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侦办虚拟货币诈骗案件,于脸书“
新北刑大”专页发布搜索影像1;3月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侦办保母虐死孩童案,将儿福
联盟社工上铐带走,容任媒体不当拍摄被告社工画面,并大幅报导侦查所得的犯罪事实2
;7月初的郑文灿案亦有媒体直接披露监听译文内容。
从8月至今,新闻媒体针对柯文哲案的相关报导,亦有如挤牙膏般地每日即时报导案件侦
查资讯,而台北地检署或相关调查单位的从未为任何消息的正式发布。北检虽已于9月1日
、9日、1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该署及相关侦查人员绝未泄漏任何侦查资讯。对于记者的
报导,北检则认为是“依据消息来源转述见闻或依据多年采访经验、本案关系人之公开受
访内容及法院发布之新闻稿内容等素材,综合分析判断后撰稿。”
盘点过去的报导内容,并对照起诉的事实,除了侦查方法并不会被详加纪录在起诉书中,
但绝大部分的关键侦查内容、证人陈述与证物内容,却可被许多独家报导的内容证实,已
在在显示出现了“侦查大公开”的荒诞现象。另一方面,当时媒体报导的消息来源或资讯
,有极高的可能是检调内部的办案人员泄漏,显非仅凭采访经验、公开受访内容可得,或
遑论有所谓检警机关内部的工读生与清洁人员等知情人士恰巧向媒体透漏。申言之,媒体
报导中的侦查方法、侦查敏感资讯、证物内容、证人陈述乃至于其他重要侦查文件,除了
证立检警内部人员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之外,相关人员还可能另成立刑事责任,也破坏了
公民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司法公信力低落,侦查大公开恐怕也是元凶之一。
三、九问侦查大公开,请权责机关尽速厘清、回应
针对上述严重违反侦查不公开的情形,本会公开提出以下疑问,供社会大众共同检视侦查
机关之回应,并请权责机关尽速厘清、公开回应:
1. 述列表中,媒体报导与起诉事实相符部分,请北检逐一说明原因。为何媒体可于侦查阶段
中,并取得仅有内部办案人员可获得之资讯(如:证人陈述、证物内容)?
2. 上述遭泄漏的侦查秘密,为何皆由镜周刊独家取得?
3. 从8月至今长达4个月的过程中,北检及相关单位对于侦查内容持续大公开?有何检讨措施
?为何在起诉前的最后一刻,媒体仍能够精准掌握起诉情形?
4. 依镜周刊2023年6月8日之声明称:“各媒体的司法记者均可依规定持门禁卡自由进出北检
进行采访。”请问侦办柯文哲案期间,记者是否仍可持门禁卡进出北检采访?得自由进出
的范围如何?
5. 承上,北检是否有完整纪录、盘点记者持门禁卡出入北检相关区域之情形?就上开报导揭
露前后,是否有相关记者出入?相关记者与本案调查人员,是否有通联往来之纪录?
6. 北检是否承认本案确有泄密之情形发生?若有,北检是否有责任?相关人员之法律及行政
责任为何?北检检察长如何负责?若否,泄密人员为何?哪个机关应负责?
7. 记者持门禁卡自由进入北检之法源依据为何?是否检讨?除北检外,其他检察署是否有类
似情形?
8. 依法务部2023年6月14日、2024年8月29日的邀请记者参访活动,几乎全部皆是参访无关的
游玩行程。对此,法务部对黄国昌委员的质询,未有合理之回应或检讨。就此,法务部是
否有进一步之说明?是否主动公开过去10年来同一预算科目的执行情形与成果报告?审计
部就此预算的执行,有无意见?
9. 高检署就柯文哲案侦办过程中违反侦查不公开究竟有无调查?若有,目前办理进度为何?
是否可于1个月内,公开向社会大众说明本案侦查结果?
人民能否信赖司法,是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存立的基础。在我国法治体系中,惩治犯罪,是
交由检察官独立行使侦查与追诉职权。人民涉有犯罪嫌疑,应受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在
检察官发动的刑事侦查程序中,有权委任律师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政治不应干扰检察官独立行使侦查职权,才可以保障人民在刑事侦查程序中获得
公平的对待,并推动法律的公正执行。
柯文哲案侦办期间违反侦查不公开的情形严重,无论案件后续结果如何,已经导致司法公
信力严重受损,并侵害被告之合法权利。虽然北检于昨日新闻稿表示已在113年9月9日主
动签分他案侦办,调查相关人员是否有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并强调会依法严予究责,但
本会再次强调媒体报导之侦查资讯、方法与证物内容与检方起诉书内容多处相符,甚至其
起诉时间、人数与罪名都能让特定媒体掌握,其侦查不公开之违反已昭然若揭,吁请北检
、高检署、法务部尽速回应本会提出的问题与相对应的处罚机制与改善方式,以补救司法
公信。
新闻联络人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法律政策部主任 吕政谚律师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法律政策部 法案助理研究员 林承庆
电话:02-2523-1178 #14
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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