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铭表示,柯文哲被求刑28.5年,其实很明显是无期徒刑,有稍微给他礼遇,可能未来
柯文哲会有两个、三个、好几个28.5年或是无期徒刑,但合并执行最终只关30年,28.5年表
示给他一点打折礼遇。”
首先,28年6个月是柯文哲涉犯的四个罪名也就是图利、收贿、侵占、背信加起来。但实际
运作上,根本不能这样加,刑法第51条第5款已经这样写了:
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于各刑中之最长期以上,各刑合并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
三十年。
依照这款规定,因为柯文哲被求处的刑度分别是收贿15年、图利10年、侵占6年与5年,以及
背信2年6月,最多最多,法官也只能在“30年~15年”的范围内宣告而已,根本不可能有“
无期徒刑”这个选项,更不用说三小打折礼遇,检察官的说法也不能够拘束法官,柯建铭根
本就是在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