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起诉书一定要附证据?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26 23:34:06
※ 引述《c24253994 (♡死盼子)》之铭言:
: 欸
: 起诉书难道不是检察官
: 主观认定的?
: 开庭再上呈证据
: 就好了不是吗?
: 为什么会先觉得
: 整个国家有问题?
: 一直吵吵吵要证据
: 你是什么东西呀?
: 证据是给法官看的
: 不是给你看的
: 蓝白仔搞清楚状况好吗?
没有证据,谈何起诉?
且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理由竟然是“起诉书内容不备”,这哪会被接受?到时检察
官情何以堪?
而说回柯文哲案,证据已经明显列出:
(一)1-37行动硬盘之真正性且系被告柯○哲所使用
1. A1-37行动硬盘系从被告柯○哲位于台北市○○区○○路0段00巷0之0号0楼住处之主卧
室内所扣押
⑴依搜索现场之录影光盘内容显示:影片档时间7分33秒,廉政官C向廉政官B拿取A1-37行
动硬盘(如本署检察事务官113年11月18日勘验报告图2,下同),并对被告柯○哲称:“
这个是你的行动硬盘,那你这个袋子签一个,(手指A1-37行动硬盘)上面签一个(如图3
),签2个地方”。被告柯哲于影片档时间7分39秒向廉政官B拿取A1-37行动硬盘(如图4
)后,于影片档时间7分40秒至7分42秒检视该行动硬盘(如图5、图6、图7)后,廉政官C
于影片档时间7分43秒问“这个是在哪边?”,廉政官D于影片档时间7分46秒答称:“这
个是在那个(廉政官C于影片档时间7分48秒插话称:“主卧”),主卧(廉政官C于影片
档时间7分49秒插话称:“电脑”)电脑那边”,被告柯○哲听闻后未表示任何意见(如
图8)等情,此有本署检察事务官113年11月18日勘验报告“柒、勘验结果”内容可佐,足
认A1-37行动硬盘,系从被告柯○哲位于台北市○○区○○路0段00巷0之0号0楼住处主卧
室所扣押之物无讹。
⑵依搜索现场之录影光盘内容显示:廉政官C于影片档时间8分1秒又将A1-37行动硬盘交付
被告柯○哲(如图13),被告柯○哲于影片档时间8分2秒拿取A1-37行动硬盘(如图14)后,
于影片档时间8分3秒至8分10秒将该硬盘反复换面检视(如图15、图16、图17、图18、图
19),之后于影片档时间8分11秒开始在A1-37行动硬盘扣押物标签上签名(如图20),被告
柯○哲签名过程中,廉政官C于影片档时间8分13秒称“XXXX(听不清楚)”,接着于8分
16秒又称:“这是你家的电脑(台语)”内容可佐,此有本署113年11月18日勘验报告“
柒、勘验结果四、”内容可佐,是A1-37行动硬盘业经被告柯○哲于搜索现场检视扣押物
外观后,始签名于扣押物标签,足认A1-37行动硬盘为被告柯○哲所有。
2. 被告柯○哲并不否认A1-37行动硬盘系自其住处扣得,且该行动硬盘上所载“
2023.02.23备份”是其亲笔所写
被告柯○哲于113年9月10日侦讯时供称:“(问:[提示扣押物编号A1-37柯○哲行动式
硬盘翻拍照片]廉政署于你住处主卧室书桌内查扣一个行动式硬盘,是否为你所有?)下
图写道2023.02.23备份是我的字,所以应该是我的,但我不晓得。是在我家搜索出来的。
”可知被告柯○哲并不否认A1-37行动硬盘系自其住处扣得,且该行动硬盘上所载“
2023.02.23备份”是其亲笔所写。
3. 证人陈○琪证称A1-37行动硬盘是被告柯○哲所使用
证人陈○琪于113年11月7日侦讯时证称:“(问:在检察官去你家搜索时,在你跟柯○哲
的卧室内扣到的一个USB[扣押物编号A1-37],里面有很多柯○哲当医师在演讲的资料,
与在北市府、民众党工作时的资料,但其中也看到很多你们家自己的生活照片,所以这个
USB是你跟柯○哲一起共用的?还是只有柯○哲自己在使用?)这个USB不是我在用,是柯
○哲在使用,所以里面有什么资料我不会知道。”由证人陈○琪上开证述内容可知,
A1-37行动硬盘是被告柯哲所使用。
4. A1-37行动硬盘内之资料可证该行动硬盘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⑴以采证软件勘验
①勘验标的:以LogicubeFalconNEO硬盘写保护暨复制机制作A1-37行动硬盘之E01映像档,
再以MagnetAxiom软件对该映像档进行解析后,所产制之可携式数位采证档(PortableCase
资料夹格式)作为勘验标的。
②勘验方法:以MagnetAxiom软件开启后检视,重要档案另各别连同报告档输出。
③经以MagnetAxiom软件开启后检视,该行动硬盘内储存大量与台大医院或医学相关
Office档案,该等档案之最后修改日期可回溯至94年以前,且作者有“台大”、“柯○哲
”、“ntuh”、“ntuhuser”、“柯”、“Wen-JeKo”等人;该行动硬盘另储存大量被告
柯○哲及其家人照片、被告柯○哲竞选及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所提出之施政蓝图或施政报告
档案;该行动硬盘在路径:\2024\组织\办公室\的资料夹内,存有档名“柯○哲办公室组
织架构图v6.pdf”PDF档;另外将该行动硬盘的EXCEL档、WORD档、POWERPOINT档以作者“
wen”为条件进行检索,可发现这些共计有作者“Wenje”、“Wen-JeKo”、“wen”、“
Ko,Wen-Je”、“Wen”、“wen”、“WEN”之档案,建立在该颗行动硬盘之时间为112年2
月23日下午10时至11时之间;作者“wen”之Office档案,以档案时间而言,系横跨被告
柯○哲参选第6届台北市市长期间至其第7届台北市市长卸任后,有113年11月4日勘验笔录
内容可佐。
④该A1-37行动硬盘在路径:\2024\财务的资料夹内,存有载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
-数字1500-公司--用途--经理人沈○京”之档名“工作簿.xlsx”EXCEL档(即“工作簿
”),该档案初次储存时间为111年10月29日上午1时41秒,最后修改时间为111年12月27日
上午0时26分44秒,而该档案作者及上次存盘者均为“wen”,亦有113年11月4日勘验笔录
内容可佐。
⑵以一般浏览检视
①勘验标的:以LogicubeFalconNEO硬盘写保护暨复制机对A1-37行动硬盘进行
drivetodrive(全碟复制)后制作之前开扣案硬盘副本。
②勘验方法:以一般浏览检视行动硬盘内资料夹及档案方式,逐层开启资料夹并撷取画面

③目录部分:经检视,该行动硬盘之第1层目录,共有“2024”、“class”、“DATA”、
“image”、“photo”、“台北市长”、“民众党”、“给柯市长的档案”等8个资料夹
。开启“photo”资料夹进入第2层目录,共有“colllege”、“family”、“friend”、
“history”、“human”、“mine”、“other”、“Paint”、“scene”、“SICU”、
“social”、“surg”共12个资料夹。开启“mine”资料夹进入第3层目录,共有“2021
”、“2022”、“2023”、“best”、“book”、“diplomat”、“letter”、“news”
、“past”、“wedding”、“wen-je”、“法院资料”共12个资料夹及“
296867_36.2018双城论坛20181227.pdf”、“凤飞飞.docx”2个档案。
④私人照片部分:开启“past”进入第4层目录,共有“1959”、“1965小学”、“1971
”、“1974”、“1977”、“1979”、“1991-resident”、“1993-minnesoda”等8个资
料夹,即以年代数字依序排列自“1994”至“2020”等27个资料夹,共计35个资料夹。开
启“1965小学”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录,内有“小学”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16个图片档
,将检视比例放大后,开启“_A6Q2064.jpg”档案并予放大,可清楚看到手写“文哲一年
、文义幼稚园”等字迹,堪认照片中2位男童其一即为被告柯○哲。回到第4层目录之“
past”资料夹(路径:\photo\mine\past),开启“1971”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录,内有6
个图片档,将检视比例放大后,开启“20160828同学会_767..jpg”并予放大,可看到胪
列多人之大头照,其中包括被告柯○哲,以资料夹名称“1971”之年代研判,堪认该图片
应为翻拍被告柯○哲小学毕业纪念册。回到第4层目录之“past”资料夹(路径:
\photo\mine\past),开启“1974”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录,内有14个图片档,将检视比
例放大后,开启“高中4.png”并予放大,可看到右上方男子与被告柯○哲容貌极为相同
,应为被告柯○哲年轻时候之容貌,再以资料夹名称“1974”之年代研判,堪认该图片应
为被告柯○哲国中3年级或高中1年级时与家人之合照。回到第4层目录之“past”资料夹
(路径:\photo\mine\past),开启“1977”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录,内有10个图片档,将
检视比例放大后,开启“成功岭2.png”并予放大,可看到该男子与被告柯○哲容貌极为
相同,且身着绣有“柯○哲”名条之军服,以该档案名称有成功岭字样及所属资料夹“
1977”之年代,应为被告柯○哲参加成功岭大专集训之照片。回到第3层目录之“mine”
资料夹(路径:\photo\mine),开启“wedding”资料夹进入第4层目录,内有127个图片
档,将检视比例放大后,开启“j8.jpg”并予放大,可看到年轻时期之被告柯○哲与配偶
陈○琪均身着结婚礼服与亲友合照。回到第3层目录之“mine”资料夹(路径:
\photo\mine),开启“wen-je”资料夹进入第4层目录,内有“三采”、“大头照”、“
柯○哲定装JPG”、“媒体”、“贴纸”5个资料夹。开启“大头照”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
录,内有51个档案,几乎均为被告柯○哲自年轻到年老之大头照,将检视比例放大后,开
启“18.jpg”档案并予放大,因该资料夹内之大头照多以数字命名档案名称,且被告柯○
哲大头照之容貌亦随档案名称数字增加而有老化,研判该资料夹为被告柯○哲于档案名称
所载年龄之大头照。上开勘验内容,有113年12月5日勘验笔录在卷可参。
⑤其他资料:回到第1层目录开启“2024”资料夹进入第2层目录,内有“文宣”、“民调
”、“立委”、“计画”、“财务”、“基金会”、“组织”、“智库”、“资料”等9
个资料夹及“S129073169.jpg”1个档案。开启“财务”资料夹进入第3层目录,内有8个
档案,开启“工作簿.xlsx”并放大检视比例,可看到工作表1之第11列载有“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数字1500-公司--用途--经理人沈○京”。回到第1层目录(如图
42)开启“民众党”资料夹进入第2层目录,内有“2020”、“2022”、“中央党部”、
“立法院”等4个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5个档案。开启“中央党部”资料夹进入第3层目
录,内有“中央文件”、“文宣”、“秘书处”、“财务”、“组织”、“智库”、“会
议记录”、“检讨”9个资料夹。开启“秘书处”资料夹进入第4层目录,内有“书记”、
“财务”、“国家治理学院”、“总务”等4个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3个档案。开启“财
务”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录,内有5个档案,开启“屯田.pdf”。可看到“拟成立管理顾问
公司募集二十亿元基金,管理顾问公司名称建议可考虑‘众城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将以此“众城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暂定),来募集基金”、“未来将以此‘
屯田企业控股公司’(暂定),来投资并管理各屯田企业,此一控股公司亦可以考虑由‘众
城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转投资设立,成为‘众城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等
内容。回到第1层目录开启“DATA”资料夹进入第2层目录,内有“CONNECT”、“FORMULA
”、“LECTURE”、“MEMO”、“STUDY”、“TRAINING”、“work”等7个资料夹及前开
资料夹外1个档案。开启“MEMO”资料夹进入第3层目录,内有“Award”、“CV”、“
FILE”、“KO”、“legal”、“letter”、“politics”、“RECOMMEN”、“REVIEW”
、“SICU”、“social”、“临床伦理委员会”等12个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1个档案。
开启“KO”资料夹进入第4层目录,内有“2024”、“ECMO”、“三采”、“文艺”、“
台北市长”、“外科部”、“回收桶”、“安宁照顾”、“序文”、“法律”、“社会运
动”、“家训”、“敏盛”、“教育”、“运动”、“驻院科”、“器官捐赠”、“选举
”、“医疗”、“艺术”、“护士”等21个资料夹。开启“选举”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录
,内有“1999外科医学会”、“2000总统”、“2001立委”、“2002台北市长”、“
2004president”、“2005台北市医师公会”、“2006台北市长”、“2007全联会”、“
2008台北市医师公会”、“2009县市长”、“2010五都”、“2011外科主任”、“2011医
院协会”、“2012抢救阿扁”、“2012总统”、“2013延安”、“2013脚踏车”、“2014
台北市长”、“2014陈前总统医疗人权案之综整说明”、“2018”、“2018北市长选举”
、“2018立委补选”、“2019立委补选”、“2020立委选举”、“others”等27个资料夹
及前开资料夹外2个档案。开启“2020立委选举”资料夹进入第6层目录,内有“228”、
“文宣”、“民调”、“立委”、“战略”、“检讨”、“议题”等7个资料夹及前开资
料夹外2个档案。开启“议题”资料夹进入第7层目录,内有“NHBD”、“国防”、“募兵
”、“经济”、“葛特曼”、“网军”等6个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1个档案。开启“葛特
曼”资料夹进入第8层目录,内有10个档案,开启“2014葛特曼律师函始末
_190217_0004.jpg”并予放大,可看到被告柯○哲之手机萤幕画面截图,内容为被告柯○
哲以[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信箱,收受英国伦敦帝国学院WHO中欣陈○瑜医师以
[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信箱所寄发之电子邮件。回到第1层目录开启“民
众党”资料夹进入第2层目录,内有“2020”、“2022”、“中央党部”、“立法院”等4
个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5个档案。开启“立法院”资料夹进入第3层目录,内有4个档案
,开启“note.docx”,可看到“小党要经过2-3次的全国大选,确认自己的路线。初期一
定是辛苦了,要能熬过这段时间的辛苦。找到自己的论述路线。才能长大,茁壮。”等内
容。回到第1层目录,再逐层依序开启“DATA”资料夹、“MEMO”资料夹、“KO”资料夹
、“家训”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录,内有29个档案,开启“朕.doc”,可看到“朕是雍正
帝,但绝不会让你成为年羹尧”等内容。回到“家训”资料夹(路径:\DATA\MEMO\KO\家
训),开启“上谕.doc”,可看到“1.朕不是明朝万历皇帝。”、“2.廷议制度。”等内
容。回到第1层目录),再开启“台北市长”资料夹,内有“人事”、“大事”、“中国
大陆”、“文章”、“局处”、“思想”、“时事”、“国际”、“第一任期”、“第二
任期”、“统计”、“会议记录”、“议会”等13个资料夹。开启“局处”资料夹进入第
3层目录,内有“工程部门”、“文化局”、“市长室”、“民政部门”、“自来水处”
、“研考会”、“消防局”、“财经”、“国际事务”、“资讯局”、“卫生局”、“环
保局”、“警察局”、“观传局”等14个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1个档案。开启“研考会
”资料夹进入第4层目录,内有“2016”、“2017”、“2018”、“2019”、“2021”、
“民调”等6个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1个档案。开启“2016”资料夹进入第5层目录,内
有5个档案,开启“满意度的建议.docx”,可看到“长官不要把聪明,智慧挂在嘴边。没
有下属会喜欢整天夸自己的长官,那叫自恋,把别人当笨蛋。”等内容。回到第1层目录
,再逐层开启“2024”资料夹、“民调”资料夹,“民调”资料夹内有“2020”1个资料
夹。开启“2020”资料夹进入第4层目录,内有2个档案,开启“20200530民调检讨报告.
docx”,可看到“很多人劝老板不要乱发脾气”、“不要再说1450,请说某些社群”等内
容。回到第1层目录,再逐层依序开启“DATA”资料夹、“MEMO”资料夹、“KO”资料夹
、“选举”资料夹、“2018北市长选举”进入第6层目录,内有“AB档”、“CIA”、“
DPP”、“文宣”、“民调”、“架构”、“红蓝对抗”、“媒体”、“选后”、“检讨
”、“议员”、“辩论”等12个资料夹及前开资料夹外包括“范○伟.docx”在内等7个档
案。开启“范○伟.docx”,可看到“铭记自己优弱点,尤其目前弱点主要有三点,大巨
蛋,敬老金及反商。反商部份,可以多跟科技业,年轻新创业,电信及金融服务业多连结
,改善反商形象。营建业私下可保持良好关系,公开则不宜。”等内容。上开勘验内容,
有113年12月5日勘验笔录在卷可参。
5. 证人蔡○如证称A1-37行动硬盘内有如下档案为其写给被告柯○哲或被告柯○哲写给伊
本署勘验A1-37行动硬盘后,于113年12月2日提示如下档案内容讯问证人蔡○如,证人蔡
○如于113年12月2日上午侦讯时证称,A1-37行动硬盘内有如下档案为其写给被告柯○哲
或被告柯○哲写给伊:
由证人蔡○如上开证述内容,可证A1-37行动硬盘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二)档案作者“wen”为被告柯○哲
证人蔡○如于113年11月6日侦讯时证称:
由证人蔡○如上开证述内容以及前述A1-37行动硬盘以采证软件及目视浏览勘验结果,足
认档案作者“wen”为被告柯哲、A1-37行动硬盘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三)档名“工作簿.xlsx”EXCEL档(即“工作簿”)内数字栏所载数字均代表金钱
1.“工作簿”之档案资讯及内容
依据“工作簿”档案之内容显示,档案资讯中,作者字段显示为“wen”、上次修改者栏
位显示为“wen”;页签“工作表1”,内容如下:
https://i.imgur.com/VJxnxsn.png
2. 上揭各列显示内容,经查证后,各列被告柯○哲所收受之每条现金款项均属实(第12
列“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数字1500-公司--用途--经理人沈○京”详如后述)。第
3列“日期2022/10/1-姓名周○吉-数字200-公司--用途2022选战-经理人邱○琳”、第9
列“日期2022/10/1-姓名谢○梁-数字200-公司--用途高○安琬惠-经理人邱○琳”、第
13列“日期2022/11/1-姓名林○群-数字200-公司--用途--经理人-”系被告柯○哲侵
占民众党政治献金而犯公益侵占,为本案起诉范围(详见犯罪事实栏参、三),足认“工
作簿”即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工作簿”内数字栏所载数字均代表金钱。
3. 以下各列虽非本案起诉范围,然基于如下查证结果,仍足认“工作簿”即为被告柯○
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工作簿”内数字栏所载数字均代表金钱,分述如下:
⑴“工作簿”第2列“日期2022/10/1-姓名王○麟-数字500-公司--用途高○安-经理人邱
○琳”部分:
①证人王○麟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邱○琳曾有向我说,民众党没钱、没人,希望我可以
帮忙捐款等语,当时我就告诉邱○琳,要找东森集团员工进民众党我没意见,至于钱,我
个人没办法,但可以找认识的朋友帮忙捐款等语,我与萧○、杨○国经常吃饭聊天,我有
向他们提过捐款给民众党的事,我知道萧○、杨○国是用支票捐款,他们捐款后有告诉我
,萧○、杨○国是开立公司支票后,交给东森购物的财务人员黄○婷,黄○婷再将支票拿
去民众党党部等语。
②证人黄○婷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是东森得易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得易购公司)的
财务,证人王○麟担任公司董事长,有一次我进去王○麟办公室时,有王○麟跟李○宗在
,王○麟说会请朋友帮忙捐款给民众党,叫我跟李○宗换一下名片,如果有人要捐款,我
就拿捐款支票去台玻大楼给李○宗。后来杨○国跟萧○有亲自拿支票到我中和的办公室,
我就分两次拿到台玻大楼交给李○宗,我第一次是直接给李○宗、第二次是交给一个小姐
等语。
③证人萧○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是宝兴行销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兴公司)
的负责人,因为王○麟劝我捐款给民众党,所以我就以宝兴公司的名义,开立公司支票拿
给王○麟的财务主管黄○婷,金额250万元,拿宝兴公司支票去捐款给民众党等语。
④证人杨○国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是得易购公司的董事,王○麟是公司董事长,王○
麟跟我说,有人托他,希望可以捐款支持民众党,所以他就问我可不可以帮个忙,所以我
以智敦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敦公司)、丰鼎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鼎公司)
的名义,各捐款50万元与100万元给民众党,而且我还有叫我弟杨○泉捐款给民众党,所
以杨○泉以宝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宝盛公司)名义捐款50万元给民众党,这些公司支票
,我统一交给黄○婷等语。
⑤证人邱○琳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有私下拜托王○麟帮忙民众党的政治献金募款,我
有打电话跟柯○哲说,我有拜托王○麟捐款给民众党,捐款是由王○麟的财务去接洽等语

⑥综合证人王○麟、黄○婷、萧○、杨○国、邱○琳之证述,并佐以民众党政治献金专户
交易明细显示,证人萧○于111年7月28日及111年11月11日以宝兴公司支票捐赠250万元、
50万元至民众党政治献金专户,共计300万元;证人杨○国于111年8月1日以智敦公司支票
捐赠50万元、以丰鼎公司支票捐赠50万元,共计100万元至民众党政治献金专户;证人杨
○泉于111年7月31日以宝盛公司支票捐赠50万元至民众党政治献金专户等内容,可知被告
柯○哲指示证人邱○琳,向证人王○麟募款赞助被告柯○哲、民众党,嗣证人王○麟透过
证人萧○、证人杨○国、证人杨○泉等人,以开立公司支票之方式,捐款与被告柯○哲、
民众党,共计金额500万元,而与“日期2022/10/1-姓名王○麟-数字500-公司--用途高
○安-经理人邱○琳”记载之日期、捐款人、捐款金额、经理人等内容完全相符,足认“
工作簿”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无讹。
⑵“工作簿”第4列“日期2022/10/1-姓名林○郎-数字500-公司--用途--经理人吴○寿
”部分:
证人吴○寿于侦讯时证称:林○郎就有说他会捐钱支持柯○哲,依林○郎的财力他如果有
捐几百万给柯○哲,我基本上不会感到意外等语。此与“日期2022/10/1-姓名林○郎-数
字500-公司--用途--经理人吴○寿”记载之捐款人、捐款金额、经理人等内容完全相符
,足认“工作簿”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无讹。
⑶“工作簿”第5列“日期2022/10/1-姓名祝○定-数字30-公司国础-用途赖○伶-经理人
邱○琳”部分:
证人邱○琳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跟赖○伶一起去祝○定的国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国础公司)办公室募款,祝○定有跟我说,国础公司有捐款30万元这件事,我就跟柯○
哲说,我帮赖○伶募款,是拜托祝○定找人来捐款等语,佐以赖○伶政治献金专户交易明
细显示,蔡○玲(即国础公司监察人蔡○窈胞妹)、蔡○修(即国础公司监察人蔡○窈胞
弟)、林○云(即国础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分别于111年7月7日、111年7月13日及111
年7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各捐款10万元至赖○伶政治献金专户,共计30万元,可知被告
柯○哲指示证人邱○琳,向证人祝○定募款赞助民众党候选人赖○伶,嗣证人祝○定分别
以国础公司关系人蔡○玲、林云、蔡○修之名义,以现金汇款之方式,捐款与赖○伶,共
计金额30万元,而与“日期2022/10/1-姓名祝○定-数字30-公司国础-用途赖○伶-经理人
邱○琳”记载之捐款人、捐款金额、用途、经理人等内容完全相符,足认“工作簿”为被
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无讹。
⑷“工作簿”第6列“日期2022/10/1-姓名张○祥-数字150-公司--用途2022职务捐-经理
人谢○珠”部分:
①证人张○祥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是茂德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负责人,并担任东
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李○广是我的外甥,在做营造厂等语。
②证人李○广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是绍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绍华公司)负责人
,我以绍华公司的名义捐150万元给民众党,因为徐○勇问我愿不愿意捐点钱给民众党,
我就说好,捐款帐号是徐○勇给我的等语。
③证人谢○珠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柯○哲跟我说他当党主席有职务捐150万元,但他没
有钱,看我能不能帮忙募款,所以我就问东森的总经理徐○勇,问他能不能帮忙,我跟他
说柯○哲很可怜,都没有钱,他的职务捐是150万元可不可以帮忙,徐○勇说要问老板张
○祥看看,过了几天后,徐○勇就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想一想万一柯○哲不小心当上总统
,所以他们还是捐一下,就问我帐号,我就去问柯○哲,捐款帐号是几号,柯○哲叫我直
接找民众党的财务长梁○菊,我就跟梁○菊加LINE,我请梁○菊把帐号传给我,后来我就
把帐号传给徐○勇。我有跟梁○菊说,徐○勇、张○祥捐款金额150万元,是柯○哲的职
务捐等语。
④综合证人张○祥、李○广、谢○珠之证述,佐以民众党政治献金专户交易明细显示,证
人李○广于111年9月26日以绍华公司名义捐赠150万元至民众党政治献金专户等内容,可
知被告柯○哲指示证人谢○珠,向证人张○祥、徐○勇、李○广募款赞助民众党,嗣证人
张○祥透过徐○勇指示证人李○广以绍华公司名义,以现金汇款之方式,捐款与民众党
150万元,而与“日期2022/10/1-姓名张○祥-数字150-公司--用途2022职务捐-经理人谢
○珠”记载之日期、捐款人、捐款金额、经理人等内容完全相符,足认“工作簿”为被告
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无讹。
⑸“工作簿”第7列“日期2022/10/1-姓名陈○助-数字300-公司--用途--经理人邱○章
”部分:
①证人即被告李○宗于调询时证称:被告柯○哲委托证人周○如协助跟台玻大楼洽谈租赁
办公室等语。
②证人陈○助证称:邱○章当时说民众党周○如有来找他,说民众党有个基金会办公室要
装潢,开口希望我捐300万元。邱○章在两三天前在玫瑰园咖啡厅跟我说这件事情,过了
两三天,我就拿现金到玫瑰园,在玫瑰园把现金直接交给邱○章。大部分政坛来请我捐款
,我都是用我自己的财产、现金捐款给对方,这种我不会跟他们要收据。如果是用基金会
去捐,就要拿收据。我自己有能力,我就用现金捐了等语。
③证人邱○章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因为朋友引介而认识周如,周○如跟我说柯○哲即
将卸任,有要成立基金会或办公室的需要,有稍微透露需要财务上支持,周○如跟我说希
望我能帮柯○哲这个忙,我就跟周○如说我请陈○助看能不能私人帮这个忙。我就回去跟
陈○助提这件事情,陈○助也表示愿意帮这个忙。我有请周○如估一下大概需要多少钱,
周○如回去后应该满快就给了我一个讯息大概是300万元。我就去跟陈○助说,陈○助说
既然要帮对方忙,就不打折,就给足给300万元。陈○助确定愿意资助后,我有跟周○如
回复说应该没问题,我就选了一个我有约朋友的111年10月24日,我亲自北上拿现金给柯
○哲,我能确定我拿给柯○哲的是一个纸袋装,300万元是捆成三綑放进纸袋里。我有拿
两张A4白纸前后叠著盖在300万元现金上面,毕竟财不露白。111年10月24日我到市府后,
周○如就把我带到市长办公室,秘书把我带进市长办公室,之后秘书就出去了,我先把装
有300万元纸袋放在我座位旁茶几附近的地上,再把我的名片放在茶几上,然后跟柯○哲
说:“市长,○如有说你个人办公室需要帮忙,我代表基金会过来看你一下”,然后柯○
哲当时继续踩着他的飞轮说:“嗯嗯”,但是他没有接话,我觉得继续坐着没有意思,所
以我就说:“市长我跟人约吃饭,我就先走了”,柯○哲听了就说:“好好好谢谢”。我
把现金直接放在市长办公室地上,我就离开了,柯哲一直在踏飞轮机没有下来等语。
④证人周○如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与邱○章在朋友餐聚上认识,我跟邱○章说,柯○
哲卸任后自己要使用之办公室需要装修,但我不知道柯○哲有没有钱可以装修,邱○章就
表示,之后约个时间,他要上台北与柯○哲见面,因此我就告知柯○哲的这件事,柯○哲
就请他的行程秘书戴○文协助安排会面时间,因此就相约了111年10月24日下午4、5点在
市长办公室碰面,当时我有告诉柯○哲说邱○章想要赞助金钱,当天邱○章自己把那一袋
装钱的袋子放在柯○哲身边的地上。他本来要请我转交那个礼物袋,但当下我还说“这个
由你自己交”,也就是我不想碰钱的意思,所以之后才由邱○章自己把那一袋装钱的袋子
放在柯○哲身边的地上。至于那个袋子里面有多少现金,邱○章有跟我说是300万元等语

⑤经互核证人李○宗、陈○助、邱○章、周○如之上开证述内容,对于款项金额、交付对
象等客观情状,均能清楚交代,相互勾稽无误,足认其等所证称之情节属实可信,堪认被
告柯○哲系实际收取由证人邱○章所转交证人陈○助之现金300万元后,始在工作簿上记
载“日期2022/10/1-姓名陈○助-数字300-公司--用途--经理人邱○章”该等内容,藉
以记录捐款之时间、捐款人、捐款金额及经理人,足认“工作簿”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
之资金帐簿无讹。
⑹“工作簿”第8列“日期2022/10/1-姓名黄○光-数字20-公司和泰-用途赖○伶-经理人
邱○琳”部分:
证人邱○琳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打电话给黄○光讲募款,黄○光找了一个窗口给我,
我再把窗口给赖○伶,我有跟柯○哲说,我有帮赖○伶募款,是拜托黄○光找人捐款。我
知道黄○光的捐款,是20万元,分成5万元、5万元、10万元等语,佐以赖○伶政治献金专
户交易明细显示,证人黄○光于111年7月8日以蔡○坡、刘○香、许○名义,分别捐赠5万
元、5万元、10万元,共计20万元,至赖○伶政治献金专户等内容,可知被告柯○哲指示
证人邱○琳,向证人黄○光募款赞助民众党候选人赖○伶,嗣证人黄○光以蔡○坡、刘香
、许○之名义,现金汇款之方式,捐款20万元与民众党候选人赖○伶,而与“日期
2022/10/1-姓名黄○光-数字20-公司和泰-用途赖○伶-经理人邱○琳”记载之捐款人、捐
款金额、用途、经理人等内容完全相符,足认“工作簿档案”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
金帐簿无讹。
⑺“工作簿档案”第10列“日期2022/10/1-姓名苏○仲-数字30-公司大金-用途赖○伶-经
理人邱○琳”部分:
①证人苏○仲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于111年7月间,邱○琳有向我提起赖○伶人不错,以
前在市政府劳工局任职,现在要出来竞选桃园市长,问我是否可以给赖○伶帮忙,我就请
营运长黄○清去处理等语。
②证人黄○清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会长苏○仲有跟我说,邱琳有拜托看可否协助赖○伶
选桃园市长,邱○琳有明确的说可否帮忙一下赖○伶,金额30万元,所以我就找彰化同乡
、好朋友,成昌印刷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昌公司)去捐款30万元等语。
③证人邱○琳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我打电话给黄○清,说是否可以捐款给赖○伶,黄○
清就找大金空调的经销商来捐款,我就跟柯○哲说,是我拜托苏○仲找人来捐款给赖○伶
等语。
④综合证人苏○仲、黄○清、邱○琳之证述,佐以赖○伶政治献金专户交易明细显示,成
昌公司于111年7月7日,捐赠30万元至赖○伶政治献金专户等内容,可知被告柯○哲指示
证人邱○琳,向证人苏○仲募款赞助民众党候选人赖○伶,嗣证人苏○仲以成昌公司名义
,现金汇款之方式,捐款30万元与民众党候选人赖○伶,而与“日期2022/10/1-姓名苏○
仲-数字30-公司大金-用途赖○伶-经理人邱○琳”记载之捐款人、捐款金额、用途、经理
人等内容完全相符,足认“工作簿”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无讹。
⑻“工作簿”第11列“日期2022/10/1-姓名--数字10-公司康和-用途赖○伶-经理人-”
部分:
证人邱○琳于廉询及侦查中证称:因为康和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和证券)的郑
○宇是我的邻居,所以我就直接跟他说,请他捐款给赖○伶等语,佐以赖○伶政治献金专
户交易明细显示,郑○宇于111年8月8日捐赠10万元至赖○伶政治献金专户等内容,可知
被告柯○哲指示证人邱○琳,向证人郑○宇募款赞助民众党候选人赖○伶,嗣证人郑○宇
以个人名义,现金汇款之方式,捐款10万元与民众党候选人赖○伶,而与“日期
2022/10/1-姓名--数字10-公司康和-用途赖○伶-经理人-”记载之捐款人、捐款金额等
内容完全相符,足认“工作簿”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无讹。
⑼“工作簿”第14列“日期2022/11/1-姓名范○伟-数字500-公司--用途--经理人蔡○
兴”部分:
证人范○伟于侦讯时证称:我有捐钱给被告柯○哲,希望被告柯○哲去选总统,我在我位
于○○区的住处地下室,交付500万元现金给被告柯○哲,从我的车子后座拿一个有拉链
的手提袋,装着的500万现金给被告柯○哲等语。此与“日期2022/11/1-姓名范○伟-数字
500-公司--用途--经理人蔡○兴”记载之捐款人、捐款金额等内容完全相符,足认“工
作簿”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无讹。
(四)综上,A1-37行动硬盘系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档案作者“wen”为被告柯○哲,“
工作簿”的档案作者及上次存盘者均为“wen”,“工作簿”内数字栏所载数字均代表金
钱,“工作簿”为被告柯○哲亲自记载之资金帐簿。
以上一看,清单已有十余页长
而卷宗方面,相信更多、更详尽,只是碍于“侦查不公开”原则,而没有任意探知之可能
,因此还是不要过度揣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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