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刚刚宣布阿北的商办一切合法了。
“被告柯文哲购置上开商办之资金,系来自被告柯文哲帐户收受民众党113 年
总统、副总统竞选费用补贴款 1 亿 1,071 万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万 520 元,
此部分查无不法。”
这个所谓的竞选费用补贴款就是一票30的那个。
柯文哲拿了三百多万票,所以拿到110,713,980元。
拿其中的四千多万去买商办,一切合法。
你各位的每一票都是阿北商办的一部份,小草集合起来就是草(炒)房。
PS.
我人当时不在台湾不能投票(台湾尚未开放"提前预先投票"),这房子没有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