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用chatGPT给予prompt后,以专业人士角度分析北检关于1500万的QA内容分析:
从专业法学的角度来分析检方起诉书中对于被告柯○哲收受贿赂 1,500 万元的认定,主
要有以下几点可以进一步检视与挑战,特别是基于中华民国法律所要求的证据标准:
一、物证的可靠性与证据力
1. 行动硬盘内的“工作簿”档案
虽然检方主张该档案是被告柯○哲亲自制作的帐簿,但需检视:
来源与完整性:是否有具体证据证明该硬盘是柯○哲所持有且完整保存?若硬盘存在被外
力修改或未经合法取得的可能,其证据力会大幅下降。
内容与证据的连结性:检方虽认为“用途栏为空白者均为现金交付”,但这仅是推论,缺
乏实际证明。这样的推论是否过于武断?
制作者身份确认:单凭被告的含糊承认(如“如果邱○琳说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这些
钱”),并无法直接证明该帐簿就是被告制作或属实。
2. 帐簿中的第 12 列内容
检方将时间与其他事件(例如取得建照和动土典礼)连结,但这仅是间接证据,未能直接
证明“1,500 万元现金交付”的发生。
帐簿的内容需要辅以其他强而有力的证据,例如汇款纪录、录音档或具体的金钱交付过程
描述,否则单靠帐簿记载,证据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