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行政院长不附属的悖论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4-12-25 07:14:55
今天最后一篇就给你了!
显然你跟根本没有看懂我在说什么?
前面一堆主张副署权是制衡总统的,那是在双首长制的前提下的推论,也就是宪法还没
有取消立法院对阁揆的同意权的情形,行政院长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权对抗总统
但是在修宪后,已经取消立法院对阁揆的同意权,行政长变成总统的幕僚长,他的权力
完全来自于总统,他是要制衡个鬼?
更别提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总统对于立法院通过的法案根本没有否决权,则行政院长
不副署,是要否决总统什么东西?
既然在现行的增修条文取消阁揆同意权时仍保留行政院长的副署权,则此一副署权的保
留就不能用双首长制的理论来解释,并将其归纳为对抗总统的权力,只能被理解为是行
政院长对立法院的制衡,因为总统没有否决权,实际上有否决权的是行政院长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 引述 《treasurehill》 之铭言:
: : 笑死!有人连宪法增修条文没看过就出来耍宝的
: : 第 2 条
: : 总统发布行政院院长与依宪法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
: : 须行政院院长之副署,不适用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 第 3 条
: :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在总统未任命行政院院长前,由行
: : 政院副院长暂行代理。宪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 : 你跟我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条第二项的副署权是对抗总统?你逻辑还好吗?
: 行政院长的任命要行政院长副属
: 本来就很怪
: 难道今天政党轮替
: 新总统任命行政院长
: 还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长副属?
: 那任命权到底是谁的?
: 就算不是政党轮替
: 又前政府依法总辞
: 等于不存在在任的行政院长了
: 当然也没有什副院长
: 这空窗期你找谁副属?
: 而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倒阁
: 都没行政院长了
: 还要副属
: 那不就永远解散不了立法院?
: 你拿此证明说副属权不是制衡总统的权力
: 反而是制衡立院的
: 我担白看不懂
: 至于副属权是不是可以像你说的这样玩?
: 我不知道
: 毕竟也没大法官可解释了
: 只是就算能
: 那也是法律漏洞
: 因为这样执政党就可规避宪法写死的
: 总统有义务公布立院的法律
: 随便政院不爽哪条就靠不副属直接让其失效
: 就三权分立甚至五权制度
: 只有大法官和立法院可以决定法律的效力
: 没有听说过可以行政院决定
: 甚至连开会都不用行政院长一人便可断之
宪法37条就这样规定的你是没读过吗?
第 37 条
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
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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