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这次选罢法没有调高罢免门槛为当选票数+1票
但好像方向是明年初就要再次修法,那次就会调高门槛
如果要调高门槛必须要在2月前修法
因为2/1就能开始罢免连署,连署成功就送送交选委会进入二阶段
到时候没有修法让法规生效,依照行政程序法从新从优原则
虽然适用新法,但旧法有利当事人(门槛较低)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8条规定
第 18 条
各机关受理人民声请许可案件适用法规时,除依其性质应适用行为时之法规外,如在处理
程序终结前,据以准许之法规有变更者,适用新法规。但旧法规有利于当事人而新法规未
废除或禁止所声请之事项者,适用旧法规。
也就是只要有一个罢免案在修法前送去选委会,依照从新从优原则,旧法有利当事人,
所以依照旧法规定,第一阶段连署原则上很快就能达成,如果不在一阶连署达成送至
选委会前修法调高门槛,就只能适用旧法,蓝白应该会赶快在1月就修法,只是这样
民意会站在蓝白还是民进党,同温层各自解读,重点是中间选民重不重视该法案,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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