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一下凌晨看到的这篇文章
我商科,纯讨论
原PO提出释字601号佐证违宪
但自己又提到该函文写明如果回避到人数无法审理,则无法以回避为由拒绝开议
“倘有因法官之回避致已无法官可行使审判权之情形,即不能以回避为由而拒绝审判”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82
宪诉法修正后,开议人数最低从现有总合改为法定总额2/3,也就是10人
现有大法官8人,假如明天白再赞成两个通过,现有大法官即满足开议人数
如果三法都要走释宪,大法官人数已满10人了这样还不能审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