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诉法修法争议
送宪法法庭释宪
这个社会成本较低
但可以不可以呢?
首先
在新法公布施行之前
仍然依现行法律运作
可以先声请假处分
冻结宪诉法部分条文
然后再开宪法法庭
审理宪诉法修正条文
新法旧法其中的差别在于
依现行法规定
判决和暂时处分需要经过
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
参与评议,过半数同意才能作成
现有总额是8人
那就必须至少6人参与评议
8人皆出席,就要5人同意才能判决
因此,如果将“现有总额”的定义
从现在实际在任人数改为15人
那宪法法庭在少于10人的情形下
就无法开会讨论案件
新法实施后
大法官如果仍少于10人
宪法法庭将会停摆
也就是如果立即适用新法
宪法法庭即刻停摆
马上就无法运作
但如果先假处分冻结修法条文
那就仍然适用现行法规
再由宪法法庭依现行法规开会
并做出违宪判决
人数限制的条文
宪诉4、30、43-3
宣告新的修法违宪
这样不就解套了吗?
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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