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权的行使基本要件是中华民国国民,因此罢免连署检附身份证影本确核国民身份,增加
名册正确及避免争议,我赞成罢免需附身份証影本或将来连署时采取电子认证,很乐见民众
党也对此表示同意并投下赞成票
罢免得票应大于被罢免人当初当选票数,这是民进党过去的主张,也是国民党这次的提案,
民调显示大多数民众也支持以避免少数民意,以现在的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两党发起恶罢,
尤其是民进党的支持者,甫选举完就开始发动罢免连署,被罢免方也祭出“以战止战”的招
数,开始准备大肆推出罢免案,但是冤冤相报何时了?一年选举、二年罢免、三年补选、四
年再选举,人民跟政府都疲于奔命,政策谁来推动?
很遗憾,民众党将在罢免+1投下反对票,不是不举手,也不是退席,而是投下反对票!
既然如此,请民众党投下反对票后,立即宣布提出废止集会游行法提案,真正还权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