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宪法第二条导出 国会至上

楼主: asassbulu (无)   2024-12-23 09:47:34
根据“主权在民”的观点,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 在
这一框架下,国会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行使立法权,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因
此,国会的最高权威被视为“主权在民”的直接表现。
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所以
立法院代表国民全体,主权不是属于大法官宪法法庭
因此国会至上就是宪法第二条命定的主权在民的结果
赖清德必须尊重中华民国宪法
国会至上原则是现代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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