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跟翁晓玲这两个宝永远都只会用民众的知识落差来带风向,话永远都只讲一半。
修这种法只跟你说好处不说后果,依照这种修法的方式才会真正导致少数大法官主导判决;
只说为什么别人有最低门槛我们不能有,不跟你说别人有是因为同时有配套措施;
说想避免人数不够就提蓝营喜欢的人选,现实是从修法后的制度上来看,宪法法庭人数
够不够完全掌握在立法院身上,就算提出国会多数党喜欢的人选依然存在全数否决继续瘫痪
宪法法庭的可能,完全将宪法法庭的程序自主性控制在人事同意权上,将一个宪法机关
得否顺利运作的钥匙从属于另一个平行的宪法机关下,完全是民主国家的宪政奇观。
为什么说他搞双面?
国众两党打的算盘就是,目前这份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名单只要通过2个,达到宪法法庭开会
10人的门槛,就可以把这几个月所有质疑立法院绑架宪法法庭的批评脸打肿。
事实上是,依照目前的通过的版本,在10人开会的情况下,宣告违宪需要有9票同意,
也就是只要有2位大法官不同意,就可以实质达成使宪法法庭无法做出违宪判决的结果,
这与翁晓玲当初提出修法的时候对社会大众的说明是为了避免宪法法庭出现少数大法官
决定判决的立法目的完全相反,完全的自打脸。
当初宪法诉讼法降低判决门槛,就是因为过去大审法门槛太高根本难以做出违宪判决,
甚至还出现支持违宪的大法官私下去拜会、拜托支持合宪的大法官这种荒谬的情形,
如果一个法律违宪与否已经有超过一半的大法官认为有违宪疑虑,这种法律的问题难道
不大吗,这也是当初为什么修法降低判决门槛的原因。
试想,只要国会通过的两位大法官是国众两党力挺的大法官,进到宪法法庭后面对违宪审查
一律投下反对票,宪法法庭就永远不可能做出违宪判决。
这不也是立法院实质控制宪法法庭的手段吗?
我再重申一次,提高判决门槛却没有对应的配套措施,就是不合理的修法;
将判决门槛提高到少数大法官得以主导判决,就是不合理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