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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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宪法 第 72 条
: 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
: 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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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57条被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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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3 条 第 2 项
: 行政院依左列规定,对立法院负责,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 二、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
: 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
: ,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
: 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
: 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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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对立法院决议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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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总统同意 可向立法院请求覆议
这样可以用赖FB的论点反击
赖FB讲了
行政院也表示,会依照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守护我们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
现在宪法写清楚了
总统应公布法律
而行政院长可以覆议
又被立法院打枪的话
行政院长应接受该决议
也就是没有不公布不副署的空间啦
你敢干,就酸阿不是要遵守宪法?呵呵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