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法学探讨 法律三读不副属不公布会怎么样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2-21 14:02:12
中华民国宪法 第 72 条
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
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
其中57条被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取代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3 条 第 2 项
行政院依左列规定,对立法院负责,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二、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
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
,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
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
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行政院对立法院决议不满
经总统同意 可向立法院请求覆议
立法院要在15天内做出覆议
如果立法院全体1/2立委要求维持决议
行政院只能接受 总统当然要公布
通说认为总统公布法令是义务
觉得违宪就是公布后 再请宪法法庭审理是否违宪
就像之前的国会扩权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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