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法要求附上身分证影本之违宪声明
我们对于立法院通过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深表关切。
该修法要求罢免连署附上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此举严重侵害人民的宪法基本权利,
特此声明如下:
一、违反宪法保障的参政权
‧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17条,人民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的权利。
罢免权作为人民参政权的重要表现之一,应受到高度保障。
‧ 修法要求连署附上身分证影本,显然增加了参与罢免连署的程序障碍,
让人民行使罢免权的便利性受到限制。
‧ 此举形同提高罢免门槛,实质削弱人民透过民主程序表达意见的权利,
违反宪法第17条的精神。
二、侵犯人民隐私权与个资保护权
‧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22条,
人民享有隐私权,并受相关法律保障。
要求附上身分证影本涉及个人敏感资讯,
包括身分证号、住址等,增加个资外泄风险。
‧ 在当前资讯安全问题严重的情况下,
政府未提出充分的保护机制,
强制要求提交身分证影本,显然未能尽到保障人民隐私的责任。
三、可能造成寒蝉效应,阻碍言论自由
‧ 修法实施后,人民若因担心个人资料外泄或政治立场被公开,
可能选择不参与罢免连署,进而削弱言论自由的行使空间。
‧ 《宪法》第11条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此修法虽名为“强化罢免程序真实性”,
但实际效果可能使人民因恐惧而自我审查,构成言论自由的间接侵害。
四、不符合比例原则
‧ 根据宪法学中的比例原则,
限制人民基本权利的措施必须符合“适当性”、“必要性”与“衡量性”三大要件。
‧ 适当性:虽然附上身分证影本有助于确认连署真实性,但并非唯一手段。
‧ 必要性:已有姓名、身分证字号等资料验证机制,并无必要额外强制提供身分证影本。
‧ 衡量性:该措施对人民隐私权及参政权的侵害远大于其追求的公共利益。
五、呼吁撤销或修正该法案
我们强烈呼吁立法院立即检讨并撤销或修正该法案。
应采用更合理且合宪的方式,例如:
1. 仅要求提供姓名及身分证号码作为身分验证依据。
2. 加强连署资料的保密措施,避免个资外泄。
3. 保障人民的罢免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阻碍其正当行使。
结论
要求罢免连署附上身分证影本之修法,违反《中华民国宪法》所保障的参政权、隐私权及言
论自由,
且不符合比例原则,应立即撤回或修正。
我们呼吁全体国人关注此事,共同维护民主机制与宪法基本权利。
我们 = chatgpt
如果这次的修法又违宪的话
今年是不是会被写入史记里面
被未来持续笑几百年?
有没有人试着制作黄国昌跟傅昆萁的永久保存相片跟影片
这样未来人上课的时候就不用笑画家的自画像
可以对着本人笑
三井负责投外线 违宪交给黄国昌、傅昆萁
内线交给...
不过现在批踢踢应该没人知道这个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