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选罢法修正主要针对“罢免连署”部分,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罢免连署时,连署人
须附上身分证影本,若身分证影本资料不明或不清晰,将视为无效连署;同时增订“利用他
人个人资料,未经同意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
万元以下罚金。”
我看了一下这段叙述
再加上我们选举也要出示自己身分证
罢免提出自己身分证有什么问题?
又不是做贼心虚
再看看底下这段报导
拆梁团体5日送出4万3000份第二阶段的连署书给基隆市选委会审查,为求谨慎,拆梁团体领
衔人及中选会1位科长,都到现场监看整个审查过程,却出现几种错误态样,包含笔迹明显?
复、没有按照村里分册,正副本搞错等,甚至直接是同一人出现数份连署的状况,由于错误
实在太多,基隆市选委会认定应该要退件,拆梁团体在现场原本不愿接受,但眼看真的错误
百出,最终也只好接受。
假如几万人、几十万人选出的人
被一群人造假签名就能成案
是谁都不能接受的吧
如果民进党支持者认为自己讨厌谢国梁
所以可以不择手段的造假
就是要成案让全基隆人都要去投这一票
那很显然民进党支持者跟其他非绿支持者在价值观就不同
绿粉已经走火入魔
那不是中华民国要前进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