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僵局,法案无法执行
: 2. 蓝白提倒阁
: 3. 蓝白提释宪,但宪法诉讼法修正公布后,大法官人数不够不能开法庭,所以做不成判
: 决
: 但是,如果蓝白决定通过大法官提名,补足大法官人数,不就可以释宪了吗
: 所以也有可能会变成
: 4. 蓝白先通过大法官提名,然后提释宪,做判决
: 是这样理解吗?
: 虽然走这条路有点好笑,因为蓝白修宪法诉讼法,就是想瘫痪宪法法庭
: 结果为了过其他法律,蓝白也只能放弃瘫痪了
: 但这样蓝白是不是就有台阶下了??
那有没有可能,
蓝白提名大法官,大法官人数补足,
绿营提出宪法诉讼法违宪。
大法官判决该法违宪。
结果变成大法官人数补足,而且其余法条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