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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罪将起诉柯】陈智菡、学姐推销KP小物抽佣 恐面临7年以下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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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罪将起诉柯】陈智菡、学姐推销KP小物抽佣 恐面临7年以下刑责
陈智菡、黄瀞莹推销竞选物品抽佣,恐面临1年以上7年以下刑责。
发布时间:2024.12.19 16:18 台北时间
更新时间:2024.12.19 16:18 台北时间
文
刘志原
摄影
林炜凯
柯文哲弊案起诉在即,检调清查资金流向发现“战狼小姐姐”陈智菡、民众党副祕书长许甫
、 民众党发言人吴怡萱、民众党台北市议员“学姐”黄瀞莹等人疑透过推销贩卖柯文哲竞
选小物抽佣金,涉违反《政治献金法》,恐与柯文哲同为《刑法》侵占公益款罪的共犯,刑
期从1年至7年,日后检调会视陈智菡等人犯行危害程度、犯后态度、不法金额多寡等因素综
合考量,决定是否将陈智菡等人由证人改列被告。
陈智菡等人17日到案获请回后,坦承有收到来自木可的钱,并辩称是“劳务所得”,知情人
士指出,由于柯文哲在看守所可以看报纸,陈智菡等人的说法,已涉隔空与柯文哲串供,且
劳务所得的说法若成立,更可证明柯文哲是违反政治献金法从事营利行为
《政治献金法》第2条对政治献金的定义提到“不相当对价之给付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收入
,均属政治献金,同法第23条更明订政党、候选人不得从事营利行为,且规定政治献金限用
于政党及候选人宣传、人事等用途,款项要存在政治献金专户,收支均应申报。
柯文哲违法挪用政治献金成立党营事业木可公司在先,再以违法以营利模式用竞选名义贩卖
KP小物违法募集政治献金在后,且未依法申报,陈智菡、黄瀞莹等人在发送“折扣码”方式
推销KP小物后收取佣金,陈智菡推销时更提及“募款”等字眼。
本刊调查,小物售价为成本2倍以上属“不相当对价之给付”,陈智菡等人的推销行为从行
为外观及法律层面来看,收入属于政治献金法中明订的“政治献金”。
本刊掌握,木可收入共有柯文哲政治献金专户以授权费名义汇入1,500万元,及举办演唱会
与贩卖小物4,000余万元,扣除成本1,300余万元,近4,200万元应视为政治献金,却被柯当
私产侵占,其中3,883万元不法所得已遭扣押,因木可是实际负责人柯文哲掌控,登记负责
人李文娟为人头,对于扣押裁定,木可公司未提抗告已确定,等同确立了木可收入属于政治
献金的事实,从中抽佣的陈智菡等人能否脱身,犯后态度恐是重要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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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案将起诉柯系列文番外篇。
最好笑的地方在于,这篇报导出现的新资讯几乎都是出自陈菡等人自己在自媒体上的发言。
这下可不能说是镜检侦查大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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