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他们现在的逻辑来讲好了
1.木可与民众党无关
2.帮木可带货卖小物是商业行为领取劳务报酬
那问题来了
1.
https://i.imgur.com/3vKvryY.jpeg
木可制作小物的成本是由竞选总部支出的
而卖出小物的收入是进入木可帐户
上面两句话分开都合法成立
但今天是同时发生的话就会产生柯竞选总部出钱却让木可赚钱的结果
难道木可是党营事业?
2.
https://i.imgur.com/UNepnAv.jpeg
陈智菡当初说卖小物是为了募柯文哲选战经费
现在却说只是单纯商业行为
吴怡萱还说这就跟卖球员纪念商品一样
难道当初四傻带货时是不实宣传广告?
3.
纵然木可以商业行为赚钱后可以回捐总部作为政治献金
但依照政治献金法规定
营利事业一年内对同一政党捐献政治献金不得超过300万、对同一参选人不得超过100万
也就是木可一年内最多只能捐给民众党300万+柯文哲100万
但总部却已经给付950万给木可制作小物
并且在112年12月27日的时候将木可捐赠给柯的100万退回
到底是哪个要选举的人会去做这摆明亏本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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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照他们的逻辑就是
竞选总部出钱给木可赚钱
亏本也没关系
行有余力再回捐政治献金回来就好
然后以上都很合理很正常
上面都还没讨论到木可使用柯的头像制作小物
竞选总部还得另外支付600万授权费用给木可喔
(这部分我已经不想讨论他的逻辑了…)
所以总共光是要制作小物这块
竞总给木可的部分就花了超过1550万
然后卖小物的收入也全进木可帐户
木可在小物这块完全是无本生意
顶多让他们回捐个100万政治献金
或许还有300万给民众党
但总之好佛心啊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