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快讯/影射他人是台奸 于北辰判赔20万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17 23:59:24
※ 引述《LeeSeDol (啧啧...)》之铭言:
: 知名军事评论者张延廷于节目中,针对“中国若出兵,我国国军可撑几天?”的提问进行分
: 析,然而,桃园市议员于北辰随后在另一节目中,未指名道姓却明显影射张延廷,批评说:
: “汉奸嘛!台奸嘛!”张认于使用贬抑人格的字眼,蓄意损害其名誉,提告求偿100万。士
: 林地院认于言词显非出于善意评价,故判赔20万元。
: 心得:
: 司法又复活了!
: 于将军GG!
: 希望那几家电视台还能多邀于将军上节目,
: 让勇于为台湾人发声的于将军,
: 早日把喷掉的二十万赚回来!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诉字第一四二一号”民事判决中,检附之理由如下:
一、被告不否认在“九四要客诉”有为前述发言包括系争言论,但称并未指名道姓,所谓
汉奸、台奸、败类只是针对失败主义或投降主义者。然从被告发言内容“我昨天听到了某
个人上了一个网络节目,人家问他说,将军请问如果中国打台湾,我们可以守几天?他怎
么讲?他说原则上二天就可以打下来了,我们给他宽限一点,乘以二,四天好了。我听了
差点就吐血啊!我不用讲他是谁了,大家应该知道,大家应该知道他是谁了。他说原则上
大概二天,我再给台湾一点信心,四天好了,应该拿的下来。各位,有这种人,飞行官怎
么会不想落跑,这是以前他们的副司令。气死我了!气死我了!真的就是自己人啊!自己
人啊!你知道昨天晚上我直播在讲鬼故事,全部都在问我,是不是四天可以被打下来?我
说多几个这种人,四小时就打下来了。为什么?汉奸嘛!台奸嘛!败类嘛!”被告提到昨
日听到某个人上网络节目,经询问中国打台湾可以守几天,……,正好对照原告于一一三
年五月二十六日“下班瀚你聊”节目中主持人发问“大陆比较强,我们大概可以撑几天?
”原告回称“中共避免夜长梦多,他会快打速决,那十二个字很硬,远战速胜、首战决胜
、快打速决、立体上陆,……中共节奏一定非常快,点穴战加瘫痪战,最后斩首战……(
那这样是几天?)原告接回答称“几天啊,宽一点乘以二,四天之内”。从被告讲述之网
路节目、发问问题、回答内容、身分(曾任空军副司令),又被告自己都认为可得特定对
象“我不用讲谁,大家应该都知道”,均可特定为原告个人。又被告发言称“多几个这种
人,四小时就打下来了。为什么?汉奸嘛!台奸嘛!败类嘛!”,系争言论包括汉奸、台
奸、败类均为负面词汇,汉奸、台奸为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人,相当于“卖国贼”、“内
奸”,也即通敌或叛国的人。败类为害群之马,危害同类,均足以贬损他社会上评价。从
被告前面论述对象就是原告,又说是自己人,接着说这种人多几个,四个小时就打下来,
显然用汉奸、台奸、败类之词形容原告,贬损原告之社会上评价。原告仅是依其个人专业
知识针对如果中共攻打台湾可能战略做分析,此乃公众议题,无非系希冀大众重视两岸情
势,可以作为两岸关系、国内军备需求及防御政策等等参考,所谓知己知彼方能不败。此
为攸关国防安全、公众利益之话题,被告当然可以评论,倘若不认同原告之见解,大可提
出其专业意见驳斥原告之言论,亦可质疑原告之专业分析能力,然应以客观理性态度评论
,原告接受访谈时并未提到放弃防卫甚至投降等论述,但被告就冠上汉奸、台奸、败类等
用语,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而为意见表达,本院认为已逾合理程度,显非出于善意之评价

二、系争言论之内容依一般社会通念观之,应足以贬损原告于社会上评价且情节重大,是
以,原告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前段、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前段等规定,请求被
告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等情,于法亦无不合。然本院审酌原告为政战学校政治系法学
博士,曾任空军副司令、空军司令部政战主任、空军官校校长,被告为陆军少将退伍,现
为桃园市议员,两造均时常接受媒体访问发表对军事情势分析、军事政策评论,并参酌两
造于社会上之影响力、对于原告于社会上评价之实际影响程度等情,认原告所得请求之损
害赔偿数额,应以二十万元为当;逾此范围之请求,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所以是说,既然双方都有军事背景,均似有“知彼知己”的能力,何必要相互责难、给予
非必要程度的困扰呢?
至于“杀价”(减少应赔偿价额部分),这是法院的自由心证,所以只能予以尊重。
通告费并非只要多上节目,便能讨得回来
更何况,于“将军”本身也有政治上的职务,靠其薪资应也可以做得出给付,进而“钱财
身外物”的心态如若不具备,一切自然也会难过
基于“祸从口出”的教训,自此理应更要谨慎发言
经过查证后才来隔空呛声,以防徒增混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