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基隆议员张颢瀚涉诈领助理费 检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17 13:14:01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铭言:
: 记者郭世贤、刘人豪/基隆报导
: 民进党基隆市议员张颢瀚,涉诈领助理费,昨(22)日办公室遭基隆地检署搜索,张颢瀚
: 的陈姓助理10万元交保,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张颢瀚,基隆地院于今(23)日召开羁押
: 庭后,稍早裁定羁押禁见。
: 民进党基隆市党部指出,针对今日张颢瀚议员遭羁押一事,因目前相关讯息尚未明朗,检
: 调尚在侦办当中,党部尊重检调侦办程序,希望检调尽快查明事实,厘清真相。
基隆地检署本日宣告侦办终结,并依法起诉被告
对外通报内容:
本署检察官陈筱蓉指挥法务部廉政署,侦办基隆市议员张○○等人诈领助理补助费等案,
于今日侦查终结,认基隆市议员张○○、助理陈○○等二人诈领助理补助费及春节慰问金
,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依法对张
○○等二人提起公诉,全案连同在押被告张○○于今日移审台湾基隆地方法院。
本署接获情资显示,基隆市议员张○○疑有不法诈领助理补助费情事,旋即指派检察官指
挥法务部廉政署进行侦办,厘清情资真伪,检察官于仔细蒐证后,于今年10月22日指挥法
务部廉政署人员持基隆地院所核发之搜索票执行搜索,检察官并于侦讯后,以张○○涉犯
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灭证之虞且所犯系最轻本刑5年以
上之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并经法院于同年月23日裁定羁押禁见。
经查,张○○系基隆市议会第19届及第20届之现任议员(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
陈○○则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张○○聘雇担任公费助理,渠等二人均明知议员之公费助
理补助费用系由基隆市议会编列经费支付,系供支应议员聘用公费助理给付之酬金、春节
慰劳金之用,不得流用于前揭项目以外,且公费助理补助费用亦非议员薪资之一部分或对
议员个人之实质补贴,不得挪为他用。竟仍为下述行为:
一、以“低薪高报助理薪资”方式诈领助理补助费:渠等2人均明知陈○○自108年1月至
同年12月间实领薪资仅为每月3万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间之实领薪资则略
提高为每月3万7,000元,张○○却为浮报助理薪资以取得较高之公费助理补助费及春节慰
问金,再将此部分额外取得之款项挪为己用,遂指示陈○○填具不实浮报之助理薪资数额
(自108年1月起之诈领期间,浮报助理薪资为4万3,900元至5万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议
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之助理费申请书等文书上,向基隆市议会行使之,使议会不知情之承
办公务员以上开浮报助理薪资为基准造册发放款项,以此方式诈得助理补助费及春节慰问
金共计67万33元。
二、以“亲友为人头虚报助理费”方式诈领助理补助费:张○○、陈○○2人亦明知张○
○之母李○○并未实际从事议员助理工作,亦非长期、固定受张○○指挥监督,协助办理
相关议事庶务之公费助理,张○○却仍指示陈○○在上述公费助理费申请书之相关文书上
不实填载,将未实际从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李○○,虚伪申报为张○○于108年3月17日
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间所聘雇之公费助理,使议会不知情承
办公务员陷于错误,误认李○○为上开期间之议员公费助理,进而造册发放助理补助费及
春节慰问金,以此方式诈得助理补助费及春节慰问金共计11万2,453元。
因认张○○、陈○○等2人均涉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
取财物及刑法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于今日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审酌张○○、陈○○等2人于侦查中均自白犯罪,张○○并已主动缴回犯罪所得,
而陈○○则无犯罪所得,爰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前段规定减轻其刑。另考量
被告陈○○身为劳工,其系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于侦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节,请法院
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给予缓刑,以励自新。
这要说有“塑立榜样”吗?
在有职权之检调人员侦办过程中先自首,让地检署“为之动容”而建议缓刑,这相信应不
存在政治因素吧...
溢领助理费等事,相信只是冰山一角
当初某些蓝白粉 (?) 说什么“司法又活了”,但据查这是当事人主动自白,因此即将遭
遇的下场似乎会比在野阵营的部分人士来得更轻
这相信与“厚待”没有关系,只是“法内开恩”行为之一种
如果要作出质疑,至少须从法律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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