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kk33 (陈V)
2024-12-17 09:02:49※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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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的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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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早会到来的决断时刻】
《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3项规定:
“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
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但须于发布命令后十日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
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另外,司法院释字第543号解释有云:
“紧急命令系总统为应付紧急危难或重大变故,直接依宪法授权所发布,具有暂时替代或
变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现在这种国会暴走的政局,是绝对没有办法持久的。不久之后,这个国家迟早会面临
一个决断时刻:或者是由总统用紧急命令(或者其他非常手段)压制住国会多数党的暴走
,或者是像当年的曹爽曹大将军一样束手待毙,让整个国家任人宰割。
当然,紧急命令还是要“事后”提交立法院追认,如果立法院不同意,理论上是可以
推翻紧急命令的效力。
然而,假如,我是说假如,假如到时候真的对立法院的表决有一些限制,我也不认为
国会多数党有资格抱怨。
毕竟,他们今天迳行通过议案、不让持反对意见者进入议事现场的作法,已经让他们
再也没有抱怨的资格。更何况,国会身为受宪法法庭制衡的对象,竟然都敢于起逆心,想
要从程序面制造障碍,让制衡者陷入瘫痪。那么,倘若紧急命令对于立法委员追认的“程
序面”作一些规范,这些委员有资格反对吗?
在正常状态下,我绝对不会支持这种作法。我相信,也会有很多读者不同意。
但非常状态很快就会到来。
如今,宪法法庭的运作即将发生障碍,人民罢免的基本权利要被冻结,宪政秩序已经
濒临瓦解,而且国家财政就要发生重大困难。何况,海军建设中的水下舰队,眼看就要被
国会多数党直接击沉。敌军不发一枪一弹,就解决了渡海进攻的一大障碍。
一旦国家陷入非常状态,就会面临要不要动用非常手段的决断。这是宪法层次的正当
防卫。届时,即使采用一些非常手段,也比让国家变成北京的猎物要好得多。否则,台湾
将会遭受惨烈的大清洗,全社会上上下下,许多人或者是要去见陈澄波,或者要被送进再
教育营。
这个决断时刻迟早会到来,不会因为我们不喜欢就不发生。To do or not to do,
that is the question.
还有,即使不作决断也是一种决断,是决定束手待毙的决断。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这个东西
我之前已经无数次说过了
只是
韩国的无脑毫无准备的戒严令'
使其变成难以服众的闹剧
唯一解方
是趁大法官卸任之前提请国民党违宪解散诉讼
一劳不一定永逸
但却减少很多tr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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