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PO了前金门县长被判有罪确定必须入狱
让我想到现任县长林姿妙有官司,预计今年年底就要宣判
虽然不是第三审,也有上诉空间
地方制度法第82条第2项规定
县(市)长停职者,由副县(市)长代理,副县(市)长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内政部报
请行政院派员代理
所以如果停职,目前副县长是林茂盛,会由其代理
地方制度法第82条第4项所谓"所遗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补选,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
届满为止"是指辞职、去职或死亡的情形
去职是指犯内乱、外患或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林姿妙还没判决确定只是停职,所以没
所谓所遗任期不足二年者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就是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
代理)
大家觉得年底一审会判林姿妙有罪吗,有罪的话就要变代理县长了,不过只是副县长代理
,应该不是先前传闻的中央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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