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ftheday (oftheday)》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s://reurl.cc/d17WlV
: 2.新闻来源︰
: 台湾好新闻
: 3.完整新闻标题
: 翁晓玲问“大陆人怎没中华民国国籍?” 大法官被提名人无言以对
: 4.完整新闻内容︰
: 针对陆配、南投县前议员史雪燕因违反国籍法,遭内政部撤销公职。国民党立委翁晓玲
今
: 天续审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她询问大法官被提名人陈运财“大陆人是外国人吗?还是
中
: 华民国国民?”质疑大陆地区人民的祖先、爸妈就是中华民国国民,他们怎没有中华民
国
: 国籍?她好奇“大陆地区的人是外国人吗?可以叫他们放弃国籍吗?我们中华民国有承
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吗?”翁晓玲要陈运财搞清楚中华民国宪法。
: 翁晓玲询问,“你认为大陆人是外国人吗?”陈运财回应,目前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
范
: ,从宪法观点来讲,大陆人士就基本人权部分,跟国人应该一律保障,不过参政权部分
就
: 有一定限制,这是公共利益考量。
: 翁晓玲追问,“大陆人是外国人吗?还是中华民国国民?”陈运财表示,依照两岸人民
关
: 系条例来看,他们应该没有中华民国国籍。
: 翁晓玲呛,“他们没有我们中华民国国籍?你知道我们国籍法是采什么主义吗?”陈运
财
: 说,采血统主义。
: 翁晓玲指出,“大陆地区人民的祖先、爸妈就是中华民国国民,所以他们没有中华民国
国
: 籍?这样的逻辑有点很怪,《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定义的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
民
: ,你提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义的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的国民,如果他是外国
人
: ,我们根本不需要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啊!”
: 陈运财无言以对,仅说“我想,委员您有您的解释。”
: 翁晓玲表示,宪法有保障人权、国民权、公民权等,即便是外国人在特殊基本权利上也
可
: 能受到保障,但现在很清楚的状况是,“一个已经取得中华民国籍、公民权的陆配议员
,
: 竟然可以因为内政部说没有放弃大陆地区国籍,所以要解除公职,我好奇,他们是外国
人
: 吗?大陆地区的人是外国人吗?可以叫他们放弃国籍吗?我们中华民国有承认中华人民
共
: 和国是国家吗?”
: 陈运财指出,“李登辉总统宣告勘乱时期终止,已经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叛乱团体
后
: …。”翁晓玲随即打断称“这句话要讲清楚,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叛乱地区,还是
将
: 大陆地区视为叛乱地区?”
: 5.附注、心得、想法︰
: 所以翁晓玲认为
: 大陆地区人民的祖先、爸妈就是中华民国国民,所以他们就有中华民国国籍??
: 怎么不干脆说大陆人民的祖先是夏商周的国民算了
: 笑死
我拿一段前大法官的意见给翁委员参考一下
释字710号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91
陈春生大法官不同意见书
一、大陆地区人民之法地位较为特殊 大陆地区人民依宪法增修条文既非外国人、又非本
国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亦非无国籍人,故其自由权利之保障与限制,无法立即与本国
人或外国人一概而论。
这是前大法官对于大陆地区人民是否具中华民国国籍的意见
建议翁委员有机会
可以用质询大法官被提名人的逻辑
请教一下这位陈前大法官 或许可以来一场客厅辩论
不知道翁委员到时候是否能直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