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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24-12-11 23:59:53看了下版面,没有相关讨论
直接转述台北地方法院的“一一三年度易字第四七七号”摘要内容: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216717-17aba-1.html
事实
被告周玉蔻未为丝毫查证而于110年4月12日以口述方式,先后去电蓝砚琳与该公司编辑部
主管欧芯萌制作逐字稿,并决定标题后,旋于当日下午5时38分许,在放言公司官方网络
新闻平台,以含沙射影并加油添醋之方式刊登“《放‧独家》东元父子争,刺破了黄茂雄
夫人多年的隐痛!友人叹:居然演变成‘小三夺权’八点档连续剧!”为标题,内容为如
附表编号1至6所示等子虚乌有之指摘邱纯枝介入黄茂雄婚姻之报导(下称本案报导);复
于同日下午5时51分许,转贴本案报导于放言公司之社群媒体脸书粉丝专页,指摘邱纯枝
介入黄茂雄婚姻之隐晦情节而散布于众,足以贬损邱纯枝与黄茂雄之名节声誉及社会评价
。因认被告周玉蔻涉犯刑法第310条第2项之加重诽谤罪嫌。
附表:
一、“小三夺权”
二、“令人联想到吴东进与李纪珠的传闻”
三、“其中黄茂雄夫人隐匿多年,对于邱纯枝角色的怀疑已是‘不能说的秘密’”
四、“邱纯枝在东元公司的董事长位置还有一层跟黄茂雄绯闻关系的疑虑”
五、“黄育仁向友人透露,他的母亲从6、7年前,邱纯枝继续出任东元董事长之后,发觉
事态不妙,防著邱纯枝靠近他的家庭”
六、“终于提醒黄育仁邱纯枝与父亲关系需要多多厘清”
无罪理由:
(一)关于附表编号1至2部分
观诸本案报导之全文及脉络,实质上系关于告诉人扮演之角色,以及与黄茂雄间之关系等
节具有一定之关联,而被告与证人陈世凯、黄育仁餐叙时,亦有谈论到附表编号1至2所示
之评论内容。是以,附表编号1至2之言论,乃证人黄育仁根据其价值判断就该等事实所提
出之意见表达,系属善意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被告身为媒体人,依凭受访
者即证人黄育仁之陈述内容,详实、完整刊登于媒体,其刊载内容固足令告诉人心生不快
,惟其本于媒体人职责,对于访谈内容作完整刊载,非以毁损告诉人等名誉为目的,纵告
诉人听闻后有所不悦或不满,究未逾越合理评论之范畴,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之范畴,
自与诽谤构成要件不符,尚无从以该罪责相绳被告。
(二)关于附表编号3至6部分
1.被告确有于本案报导刊登前之110年4月上旬某日与陈世凯、黄育仁在台北市大安路某处
进行餐叙。黄育仁于餐叙期间,与被告讨论关于东元公司经营权之事,其中包含股权、财
产、事业经营、家族关系、男女关系等节,黄育仁于席间不止一次提及告诉人之角色令人
存疑等情。且于本案报导前,已有媒体刊载东元经营权争夺之报导。基此,被告依黄育仁
前揭所述,佐以相关媒体报导,自有相当理由确信依凭上开资讯而撰写如附表编号3至6所
示之内容为真实,虽不能完全证明报导内容为真实,然难认被告具对资讯不实已有所知悉
,仍执意传播不实言论之“真实恶意”之情,为保护新闻自由,以促进新闻发挥监督功能
,仍应认符合善意原则,并应受言论自由保障。
2.被告于刊登本案报导前,曾指示放言公司编辑部同仁撰写采访大纲,并将该采访大纲传
送予东元公司,东元公司并将该采访大纲转知告诉人,并将告诉人审视过之东元公司所为
之回应详实刊登于本案报导末端作为平衡报导,读者可从本案报导中知悉告诉人与黄育仁
之说法及立场,容有自行评断之空间,益征被告系适度报导与公益有关之事项,而非以损
害他人名誉为唯一目的,自应受到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而不应以刑法诽谤罪责相绳。
3.细译附表编号3至6之内容,其中附表编号3、4所示之内容,系以黄育仁之“怀疑”、“
疑虑”作为论据;附表编号5、6所示之内容,则系关于黄育仁之亲身见闻与感受,本案报
导并非直接认定告诉人与黄茂雄间之关系,而系报导黄育仁之所见所闻,被告就此部分系
基于与陈世凯、黄育仁餐叙之内容予以撰写,并未杜撰或编纂任何黄育仁未曾提及之事实
,且难以想像有其他相较于黄育仁更为知悉其本人经历及感受之管道存在,而应予以查证
,由是足认被告于报导之前已践行相当、合理之查证。
综上所述,被告所为本案报导,业经其查证而已有相当理由之依据相信其所报导内容为真
实,且系对于可受公评之新闻事件所为报导,而报导内容亦不足以毁损告诉人之名誉,是
被告主观上不具诽谤告诉人之故意,客观上尚不足以对告诉人之客观人格评价造成影响侵
害。本件依检察官所举之各项证据,尚未达到一般人均不致于有所怀疑,而得以确信被告
刊登之本案报导中关于如附表编号1至6之言论,在客观上已足以毁损告诉人名誉,主观上
亦具诽谤之犯意等事实之程度,本院因而无法形成被告犯诽谤罪之心证。此外,复无其他
积极证据足认被告有加重诽谤犯行,就此部分自应为被告无罪之谕知。
综合看起来,都是针对某公司高管的言论
但结果无从证明犯罪...
可相反的,对象是政党关键人物(即黄国昌)时,则逃不过法网,被判要入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