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10/2871114.htm
2.新闻来源︰
ettoday
3.完整新闻标题
史雪燕未依法放弃他国国籍! 内政部:无剥夺外配参政权
4.完整新闻内容︰
南投县前议员史雪燕日前遭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为由解除议员公职,她表示将提起行
政救济。对此,内政部今(10日)表示尊重,强调《国籍法》明定民选公职人员基于国家
忠诚义务,须于就职后于法定期限内放弃他国国籍,“放弃户籍与放弃国籍是两件事”,
史雪燕既然没有完成放弃他国国籍的法定义务,内政部必须依法解除其议员公职。
内政部说明,对于原籍中国大陆人士欲取得台湾人民身分,目前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
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仅要求注销大陆户口登记,是为了方便其融入台湾社会、获得生
活照料和社会福利,以及民间求职工作。
内政部强调,注销在大陆的户口登记,并非丧失国籍,“户籍与国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因此担任我国民选公职时,都应依照国籍法放弃他国国籍。中国配偶未依法放弃他国国
籍,内政部即应依法行政、解除其公职,没有所谓剥夺外籍配偶参政权问题。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为避免国人兼具外国国籍者,担任民选公职人员的情形发生,内政部
已于98年3月30日函请各级民意机关及县(市)政府,担任民选公职如兼具外国国籍,应
于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并于就职之日1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
文件。
内政部说,南投县议会本即应依法善尽告知史雪燕于法定期限内完成放弃他国国籍,并于
就职满1年时确认其是否已取得放弃他国国籍证明文件。
内政部强调,史雪燕于110年8月24日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递补当选南投县议会第19届议
员,同年8月26日宣誓就职;依国籍法规定,本应于111年8月26日前向南投县议会提出完
成丧失该国国籍证明文件。但南投县议会却未依法确认史雪燕的办理情形,内政部经两度
去函县议会并以电话确认议会没有相关佐证资料,所以在113年12月2日依国籍法规定解除
史雪燕议员公职。
5.附注、心得、想法︰
内政部说陆配不用放弃国籍是方便其融入台湾社会
就是不敢提宪法两岸同国的架构
然后你说国人兼具外国籍
问题是法官就不认为大陆人是外国人啊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简字第 2349 号刑事判决
被告柯淑喜为大陆地区人民乙情,有大陆地区人民明细资料报表1份在卷可参(见侦10288
号卷第71至82页),而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所谓大陆地
区,乃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故被告柯淑喜并非外国人
内政部真的是摆明要跟法官对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