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1.转录网址︰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sdaGoAyHX/
2.转录来源︰
※ 推特/FB 须为 FB人物名称、FB粉丝团名称 ※
※ 转录社论请附上完整标题 ※
徐千晴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声明启事:
徐千晴于民国112年5月3日下午2时50分许,在其脸书粉丝专页,公开发表对于郑运鹏之言论
,郑运鹏认不法侵害其名誉权,诉请损害赔偿,经台湾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173号判决
确定,认定徐千晴所为言论确属不实,并致郑运鹏之名誉受有损害,命徐千晴应赔偿郑运鹏
新台币15万元本息,兹为回复郑运鹏名誉,特此刊登判决要旨。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啊我说那个道歉呢?
就po这么一篇文章说法院认定她言论确属不实,所以发文回复郑运鹏的名誉而已喔??
小草真的是......
※ “Live”、“新闻”、“转录”、“旧闻”及 转录他方内容之文章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