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07/2869367.htm
2.新闻来源︰ETtoday新闻云
3.完整新闻标题:钟明轩被爆合作中共党媒 陆委会提《反渗透法》!律师摇头了
4.完整新闻内容︰
百万YTR八炯以针砭大陆时事走红,近日他发布新片,片中致电中共党媒《海峡导报》
的社长,没想到对话中,对方脱口说要联络“钟明轩”,瞬间掀起议论。对此,陆委
会今(7)日表示,这状况恐触犯《反渗透法》、《两岸条例》。不过,律师陈君玮
指出,《反渗透法》可能罚不到钟明轩。
八炯该支影片找来曾是中国统战样板网红的饶舌歌手陈柏源,揭露中国如何收买台湾
网红。影片中,陈柏源和中共党媒福建《海峡导报》社长通话,称自己想回中国,能
不能帮他安排采访和报导,也称会带朋友一起回去。对方一听相当欢迎,说会找人去
接待,还会请记者“联络钟明轩”。
对此,钟明轩在Threads发文,强调自己拍的旅游影片是自掏腰包拍的,“现在有人
完全不讲求证据,随便往我头上扣帽子?这世界到底要多疯?”
陆委会今日则表示,针对网络媒体报导,中共疑似与台湾特定网红合作,要求渠等配
合中共操作,拍摄、传散诋毁台湾政府政策、诱拉国人赴陆发展,对台统战渗透等情
,政府都有掌握并持续密注相关情形。强调,“网红已成为中共对台认知作战重要一
环,必须严肃看待。”
陆委会指出,依《国安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
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发起、资助
、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
另外,依《反渗透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资助,从事破
坏社会秩序、传播假讯息或干扰选举等行为。《两岸条例》第33条之1规定,非经主
管机关许可,不得与中共党政军从事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倘有涉及违反相关法令
,政府必将依法处理。”
不过,FB粉专“陈君玮律师粉丝团”就发文,开头就直呼“尴尬了-.-”,解释因为
《反渗透法》只限于“选举”、“游说”、“公民投票”等行为与对岸唱和,处五年
以下徒刑,“但不限于‘替对岸媒体行销大外宣’,这是立法疏漏,未来应该从这里
来研议修法。”
陈君玮指出,如果是自己真诚觉得对岸好而媒体行销,就不应该处罚,“但如果拿了
对岸的钱进行媒体大外宣,避免台湾人被认知作战,应该研拟处罚规范。”接着他隔
空向钟明轩喊话,“冤有头,债有主”,要考虑提告对岸媒体高层,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被泄漏底细,“但以反间计来看,也不无可能是钟明轩某些行为不符合期待,对
岸故意放风声的。”
5.附注、心得、想法︰
下午看文山志玲的节目, 里面有律师说就算网红拿钱, 没从事政治活动
也罚不到牠们? 台湾目前应该也没法条可以治这些舔共网红的样子
陆委会也没三小路用, 出来放个话刷存在感, 一下就被律师打脸
而且现在立法院被蓝白掌控, 想也知道不可能修法去补这漏洞,
不要漏洞被舔共政党越挖越大就要偷笑了,
这个律师也很北烂, 要人家去提告支那媒体高层, 跟智障一样做白工干嘛?
他怎么会傻傻地觉得去告对岸媒体有用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