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罢免本来就该修订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12-07 08:03:07
台湾不像美国, 永远只有二个党,
现在常常是三个党,
然后选举就是三党都没有过半、最多的那个当选,
即所谓的: 单一选区
那得最多票的当选人,票数会少于他的二个竞争对手的总票数,
清德哥就是这样子.
结果纯就票数而言, 当选人同时符合被罢免的资格,
对吗?
这种制度当然不对!
同意罢免的票数 必须大于 原来的当选票数, 我都觉得不对,
根本无解于上面那种不合理,
应该要: 支持罢免票数, 大于该选区全体有投票权人票数的一半以上才对。
也就是: 该选区超过一半的人, 表态+支持罢免, 才有正当性。
蓝白真的太客气了, 学者气息太重,
老是出这种保守的版本, 再被狂k 一顿就要收了,
拜托~ 有点做生意的头脑好吗?
现在民进党就是任何事就抵抗, 你们是要争取他们支持什么啦!!
这法案, 还没有提到民进党用国家机器动员、伪装成公益团体这种事。
基于 揭开面揭 这类的法理,
这种派佣兵、伪装成公益团体的行为, 都应该在选罢法里订立刑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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